高效调解化纠纷 督促履行抓落实
2023-12-01 09:29: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并且在调解后也时刻跟进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彻底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邬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莲花法庭于2023年7月13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庭调解,被告邬某同意在11月20日前分四期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合计14000元: 其中7月20日前给付4000元,8月30日前给付3000元,9月30日前给付3000元,11月20日前将余下的 4000 元全部给付完毕。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办法官周年斌每月都会与当事人积极沟通情况,确保调解协议按约定履行。2023年11月23日,原告张某向法庭反映,被告邬某并未在11月20日前履行应给付的4000元赔偿义务。得知该情况,周法官立刻联系被告邬某,耐心与其沟通,在了解情况后周法官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向邬某释法明理。最终,邬某于当日上午将最后一笔赔偿款4000元当庭给付给张某,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莲花法庭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助推诉源治理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利的保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