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社区 赡养纠纷当场解
2023-12-01 09:02: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军
“谢谢法官操心,我们一定按调解协议履行赡养义务,让老母亲安享晚年!”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耄耋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据了解,汪老太今年91岁,其与老伴婚后育有二子五女,老伴去世多年。由于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无法自理。近年来,因赡养问题,子女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社区多次调解无果,故汪老太将子女们诉至新市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由于涉及到老年人赡养问题,承办法官沈黎明在受理案件之后,及时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询问老人的身体情况及七位子女的家庭情况。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老人所在鹿头社区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现场,各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均发表了意见,在充分听取各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七名被告并不是不赡养老人,只是他们之间因生活琐事心存芥蒂,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局面。
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老人的赡养问题彻底解决。于是,他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多种角度释法明理,逐渐打开七名被告的心结。
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如果轮流赡养,身体经不起折腾养。若送往养老院,子女们又不放心。承办法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提出由小儿子负责照顾母亲日常生活起居,其他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的意见。对此,七名子女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不仅要给予父母经济供养,也应当从精神上对父母多加关心和爱护,让父母能够幸福地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