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服务楚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执法办案要务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融合,通过强化司法保障、优化诉讼服务、加强破产专业化审判、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责任担当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2023年,楚雄市法院紧扣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线,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楚雄市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市域治理现代化改革,切实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及时厘清案件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利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协商性、高效率、低成本以及司法确认不收费、强制力等优点,统筹推进公证债权文书适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效沟通,努力做好纠纷化解。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回应整改。2023年,驻滇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楚雄州市两级政协委员,对楚雄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进行调研。该院在群众工作、警务安全、诉源治理、司法助企惠企、家事审判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调研组的充分认可。调研组提出该院审判质效优、思想理念新、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文化氛围好,也指出了该院存在的相关问题,希望该院继续履行好审判执行职能,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上下功夫。
该院积极回应关切,进行部署,通过开展“威楚利剑”专项执行行动,及时约谈被执行人6002人次,执结案件593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84887.44万元;除现有的洒鸡口法庭外,新建两个派出法庭,东华法庭和高新区法庭,东华法庭管辖东华、子午、大地基、新村4个乡镇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高新区法庭专业审理涉金融类、保险合同类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
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标的额1300余万元、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交通运输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高新区法庭庭长杨文君通过庭前查阅卷宗证据材料,走访调查了解到债务人的困难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并要求债务人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还款计划。综合考虑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未来的执行难度,敏锐判断双方意向、积极引导沟通、分析利弊,经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后签收了调解书,既减轻了债务人的还款压力,让其经营的公司能够继续正常运转,又保护银行的债权实现,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高效化解。
2023年1月至今,洒鸡口法庭受理案件334件,审结320件,结案率95.81%。东华法庭受理案件142件,审结135件,结案率95.07%。
强化服务大局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紧紧围绕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任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提升立案、审判、执行质效等统筹结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针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合同诈骗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2023年,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刑事案件7件,审结7件;紧盯群众需求,准确适用民法典,完善司法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等原则,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交易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2023年1月至今,受理民商事案件8707件,审结8075件。其中涉企业案件4300件,审结3985件。
积极促进府院联动,破解破产案件办理难题。确立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一盘棋”“集成化”的理念,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企业破产案件,积极参与房地产“烂尾楼”清理整治,有效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市法院积极向上级法院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建立健全破产机制,拟写《楚雄市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截止2023年9月,该院共审理破产案件20件,裁定终结5件。其中豪庭地产涉案债权2.8亿,经破产和解后项目已复工复产;兆顺破产案件中府院联动打通办证堵点,为兆顺破产案购房人办理产权证2000余户。
深入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兑现胜诉权益。加强案件集约查控,提升公证参与、配合执行工作的能力,抓好案件繁简分流,穷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和失信惩戒等执行措施,加大对妨害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快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胜诉权益。
李某某与叶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查控,发现叶某某名下除了经营的养鸡场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这致使执行程序陷入困境。了解到叶某某愿意拿出鸡苗抵债,执行法官随即征求李某某的意见,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以鸡抵债”的共识。不仅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的困难也得以解决,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月至今,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累计限制高消费2694例,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94例,实施司法拘留32人。2023年1月至今,该院受理执行案件6292件,执结5931件,执结率94.26%。
强化司法便民
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化诉讼服务措施,及时解决涉企纠纷,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为企业上门送法,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其它难题,指导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实守法意识,积极探索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措施。2023年1月至今,楚雄市法院办理涉企合同纠纷3569件,其他纠纷257件,当日立案率达98.2%;
严格执行审限管理规定。加快办案进度,限时办结案件,防止因案件办理、执行周期过长而“拖瘦”“拖垮”中小微企业。2023年1月至今,该院受理诉讼案件8323件,审限变更案件679件,审限变更结案率为7.71%。
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安全检查、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调对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执行接待等多功能区域,优化自助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缴费体验,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更好地满足涉诉群众和企业的诉讼服务需求;搭建矛盾纠纷化解诉前调解平台,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公证调解、律师调解、保险行业、物业协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2023年1月至今,多元调解案件3826件,调解成功2522件,平均办理周期2.52天,90%以上的调解成功案件当场或短期内履行完毕,大批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深化智慧法院应用。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模式诉讼服务。以“云南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云南移动微法院+云解纷平台”线上办案模式为抓手,通过在线开庭、电子送达、信息公开等方式,把纠纷化解方式从线下转到线上,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2023年1月至今,诉讼案件网上立案1055件,互联网开庭91件,服务群众2430人次。
近日,楚雄市法院通过线上调解,诉前化解了9起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苏某某等9人为赵某某公司工人,因赵某某拖欠苏某某等人劳务费,在多番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苏某某等人将赵某某诉至法院。由于赵某某不在本地,承办法官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和解,并就劳务费偿还时间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构建信息化辅助新模式。开展送达业务外包提高送达质效,2023年,运用电子送达6375件;推行司法拍卖辅助业务外包,司法网拍成交率显著提升,2023年1月至今,发布网拍数量236件、成交98件、成交金额6673.51万元;探索运用执行辅助查控系统,不断提升执行办案信息化、智能化。
强化司法惠企
机制建立有保障。制定《楚雄市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切实做到开展工作有抓手;与楚雄市工商联加强沟通联系,请工商联协助提供辖区内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基本信息,为做好送法进企业和“一对一”帮扶民营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2023年,该院法官联系企业38家,其他干警联系企业7家,其中院领导联系企业5家,既有新能源企业、也有涉房地产案件企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为预防经营风险等提供有力支持。
实地调研有成效。深入结对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帮扶民营企业活动中,调研了解了企业需要法院提供哪些服务,与企业家交流了近年来的案件办理情况;在“法官进企业”活动发起之初,将商会和行业协会纳入其中的重要一环,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2023年该院联系的企业中,涉及商会、行业协会5家。2023年,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2轮90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12个。
普法内容有深度。打造“楚法·典亮生活”“楚法•钟磊说法”“山高法官近”和“楚法•护蕾”普法品牌,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法治宣讲,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企业上门送法,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其它难题,指导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诚实守法意识,积极探索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措施;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就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等热点问题进行讲解,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工作中,楚雄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依法审理调解执行企业涉诉案件的同时,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