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鹤楠 王柏华)“跟我生活了四十几年的儿子,从小养到大,咋就不能给我养老?”近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年近八旬的文某申请强制执行时委屈的跟执行法官诉苦。
案件详情
文某与两位养子的父子缘要从四十年前讲起,文某系舒兰市某乡镇的农民,在四十年前李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四岁、一个八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还是光棍的文某,二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结婚了,婚后二人感情一直很好,文某也与李某一起尽心地抚养两个孩子,将他们养大成人,后又帮助二人娶妻生子,今年老伴儿李某得了严重的心脏病,经过三个月的住院治疗,文某花光家里的积蓄还落下一身“饥荒”也没有挽救下老伴儿的生命。
老伴去世后文某叫回了两个养子,商量李某的身后事和自己的养老问题。但是两个儿子的态度却让文某大失所望,大儿子提出让母亲与自己亲生父亲王某合葬,并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文某赡养费,二儿子则表示母亲安葬哪里都行,只是自己也生活困难没有钱支付赡养费。最终在邻居们的劝说下,文某怒告两个养子,起诉两个养子每个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直到文某去世。
该案经过舒兰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文某与二被告生母李某于1980年春结婚,婚前李某育有两子即本案的被告王某日、王某月,婚后,二被告(王某日、王某月)随生母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与被告形成法律上的继父子关系,原告抚养被告王某日、王某月成年且成家立业。现原告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二被告有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王某日、王某月各自每月给付原告吕某赡养费每月8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日和王某月均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依法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及微信账户;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月和王某日,耐心讲解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与被执行人王某月和王某日的多次谈话沟通,他们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支付未履行的赡养费16000元,并保证今后会竭尽所能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