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将“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新模式深入群众之中,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嘉会法庭刘国芝法官前往龙虎乡麻滩洲村,公开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开展了一场与群众“零距离”的审判。
矛盾在哪里,法庭就搬到哪里
原告余某与被告董某于2020年10月1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董某自愿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余某50000元作为补偿,婚后余某家向董某父母的借款25000元,董某答应离婚后不用余某家偿还。”被告董某未按约定的期限给付原告余某补偿款,原告余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刘国芝法官认真阅卷,详细了解案情,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经与原、被告沟通协调,决定上门审理。
上午9时,嘉会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带好国徽、法槌、案卷材料等,来到龙虎乡麻滩洲村。“条件简陋,但程序不能简化。”经过简单布置,在简易而庄严的特殊法庭上,规范有序地开庭审理。
庭审后刘国芝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疏导原、被告情绪,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调解成功:被告董某当场给付原告余某补偿款40000元,原告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调解结束后,刘国芝法官结合本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进行了现场讲解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
心中有民,脚下有路
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刘国芝法官肩扛着沉重的国徽,脚踏泥泞,俯身躬行。“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刘国芝真正践行了一位法官恪尽职守、司法为民的铮铮誓言。
近年来,嘉会法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诉讼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转换“坐堂问案”为“一线解纷”的主动办案理念,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一方面,为避免耽误村民日间劳作,通过就地立案、田间地头送达、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当庭结案,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实现以案释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今后,嘉会法庭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沿阵地作用,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积极开展巡回法庭,让法官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走进社区,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庭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