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先生,案号:(2023)鄂0683民初XX号,XX诉XX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您短信送达《生效证明书》等法律文书……”
“现在好啊,不用再跑腿,点一点手机就可以查看并下载生效证明了,真是省时省力。”11月3日,当事人张某收到法院的短信提醒后,高兴地给这种便民措施点赞。这是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了解,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是案件经过终局裁判后,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的法律文书,是方便当事人及时实现权利的重要方式。传统开一张生效证明,当事人需要提前联系承办法官,往返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花费时间、人力成本,较为不便。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今年以来,枣阳法院全面落实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将开具生效证明由当事人“申请办”变为法官“主动办”、“线下办”转为“线上办”,依托智慧法院系统自动随案生成文书生效证明书并推送,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一键送达给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无需再来法院办理纸质生效证明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执行、办理产权过户、婚姻登记等事项,以“微创新”解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
为确保审执工作衔接更加顺畅,该院《通知》规定,需生成生效证明的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明确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是确认裁判文书生效的责任人,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2日内,负责在湖北数字法院系统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审判辅助人员可协助承办法官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负责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证明下载后,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各方当事人推送。
数据显示,枣阳法院今年推出“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以来,已经为1000余名当事人发放了电子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