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北流市法院干警前往圭江流域,投放500多尾鱼苗。
图②:玉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图③:陆川县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案件。
图④:玉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到现场查看矿山复绿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是广西生态“金字招牌”里一块璀璨的“金镶玉”。近年来,玉林市两级法院坚持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屏障,为绿水青山注入司法能量。2020年至2023年11月,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511件,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958.37万元……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正在玉林大地徐徐展开。
公正审判护佑一方青山
夏日的六万大山森林公园,林木茵茵,郁郁葱葱,是一座原生态的“天然氧吧”。鸟儿在林间欢快地鸣叫,游客们驻足此处,人、鸟、林“相望不相扰”,其乐融融。这里生物物种丰富,森林覆盖率超77%,动植物种类占玉林市的70%,更拥有多种国家级重点保护动植物。这幅美丽画卷离不开玉林市两级法院的司法保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随着法槌落下,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昆、田某荣、田某为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4月,被告人田某昆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田某为、田某荣,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到广西国有六万林场高岭分场蚊子水林区非法采伐野生金毛狗植株根茎。其中,田某昆参与采伐金毛狗根茎约3971.7斤,田某荣参与采伐金毛狗根茎约3621.7斤,田某为参与采伐金毛狗根茎约2100斤。经鉴定,上述被采伐的金毛狗根茎为蚌壳蕨科金毛狗属植物。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规定,蚌壳蕨科(所有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玉林中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万大山森林资源丰富,林区内生长着多种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其中又以金毛狗及桫椤较为常见。
近年来,非法采伐上述两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玉林中院通过梳理2020年以来受理的同类案件发现,被诉至法院的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有27件32人。
玉林,素有“千年商埠”“岭南都会”美誉,获评为“中国南方药都”“南国香都”,是全国较大的香料集散地、交易中心。玉林中药材市场是我国南方中药材重要集散地,市场内部分中药材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等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野生植物资源,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玉林中院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行为,促使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全面遏制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探索处罚与修复新模式
玉林中院积极探索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新机制,实现生态司法与修复及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方式让责任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2020年以来,法院判令支付生态修复金525.68万元、责令补植复绿面积197.85亩。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
2023年8月,雨后的陆川县马坡镇界垌村空气清新,曾经被焚烧的坡地,如今已恢复山川原貌,补种的树木绿意盎然。
“这是法院受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判决生效后我们一直在跟进、督促,必须让受损的环境得到修复,进行‘回头看’,发现未履行到位的及时跟进督促,定期开展回访评估。”玉林中院院长胡海兰介绍。
2022年3月10日,被告人覃某在开荒耕作时焚烧蚂蚁窝,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火灾范围过火面积为48.99公顷,林木实际损失价值为20.8万余元。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因失火造成山岭烧毁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鉴定费等共计59万余元。
为了弥补损失,覃某主动向法院承诺愿意在缓刑考验期间定期在森林进行防火巡查。鉴于此,陆川法院发出生态服务令,要求覃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村委会安排,完成林木养护、巡护森林等任务,法院定期回访监督。这也是广西首份生态服务令,实现了让“毁林人”变成“护林人”,这一举措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在全区推广。
与此同时,陆川法院向陆川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积极探索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形式的多样化,形成审判、监察、行政三元配合的立体化联动机制,将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噗噜噗噜……”在北流市圭江边上,500多尾鱼苗顺着水流,欢快地游进了河流深处,它们将为圭江增添生机和活力。这是北流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河长办、农业局等部门,全程监督被告人许某履行“增殖放流”承诺。
2023年5月29日,许某在禁渔期内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到圭江流域电鱼,被公安民警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许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并主动向法庭提出自愿购买鱼苗500多尾投放河流来弥补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鉴于许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单处许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在河里电鱼,要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我以后一定以此为戒,遵守法律,爱护环境。”许某在投放鱼苗后对自己曾经电鱼的行为表示后悔。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一次现场普法,不仅让当事人受到教育,也警示了非法捕捞者。”法官说。
玉林市两级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刑事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既对破坏生态者起到了打击惩罚作用,又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有效、及时修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的有机结合,同步推动违法行为惩治与生态环境修复,切实担当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
汇聚环境司法保护向心力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力量。2020年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通过一个个生动的判例,逐步探索如何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2022年11月,玉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对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机制,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最大程度整合。针对审理难度较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该院组成跨专业合议庭,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衔接。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深入推动“法院+N”工作机制,建立“河长+法官”“田长+法官”“林长+法官”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全市法院积极参与到南流江、九洲江流域生态治理工作中,挂牌成立玉林中院驻市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制定出台了《落实“河长+法官”协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联席会8次,联合巡河2次。“粤桂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案例”入选广西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玉林市两级法院“河长+法官”模式获广西高院肯定并推广。
玉林市两级法院还注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积极与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衔接,联合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共建跨域司法协同治理体系。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在立案移送、信息共享、生态修复等方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
云开山横跨广东、广西两省六市,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粤西、桂东地区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9月,玉林中院与广西梧州,广东茂名、湛江、阳江、云浮等地市的法院、检察院共同协商,签订《云开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凝聚司法合力,共同擘画云开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同心圆”。
构筑环保普法宣传新格局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需要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同向、共振共鸣,画好环保“同心圆”。近年来,玉林中院干警组成普法小分队多次走进六万林场、居民小区、公园等并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号召公众共同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中来。
“阿姨,今天是全国生态日,来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环境好,人民的生活才更幸福。”2023年8月15日,北流法院的干警来到荔枝公园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这是玉林市两级法院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一个缩影。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为此,玉林市两级法院积极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群众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023年以来,玉林市两级法院以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放环境资料1.5万余份,开展普法宣传50多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体现共同富裕最为亮丽的底色。生态治理状况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最主要的评价标尺。
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起诉、调解协议、修复方案等,玉林市两级法院严格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法机关代表观摩旁听。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本报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陈榕秋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玉林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玉林市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