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节,寒风瑟瑟中,几位执行干警一边搓手取暖一边笑意满满,是什么让他们深夜执行还那么开心呢?
案情简介
苏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两辆大车合计约50吨葵花籽,原暂时停放在额敏县喇嘛昭乡政府院内。由乡政府领导和司法所干部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调解失败。
对方当事人谈某指挥大车司机强行将一辆车开离现场,将车上的葵花籽运往北屯市。因苏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正在走立案程序,尚未做出保全裁定书,没有法律文书,苏某一方无法阻拦货车司机的强行离开,遂打来求助电话请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动。
财产保全过程
13时,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与立案庭确认财产保全案件的立案情况,得知立案程序已完毕,保全裁定书正在制作中,遂与强行离开的货车司机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要求货车停止继续前进,并将货物运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查封、扣押,避免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午15时左右,保全裁定书盖章制作完毕后,额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齐力刚带领执行干警片刻不敢耽误,立即驱车赶往62公里外的额敏县喇嘛昭乡进行现场查封、扣押。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工作,确定货物查封扣押的存放地点,联系车辆称重的地磅房,联系组织工人装卸码放货物,并邀请当地乡政府、村队干部对过磅、卸车、查封扣押全过程进行见证。
21时29分,两车拉运的葵花籽全部卸车存放入库码放整齐,经过计算这批葵花籽净重49.7吨(以近期食用葵花籽9.17元/每公斤计算约价值45万元)。虽然天气寒冷,寒风呼啸,但执行干警们因为心中装着使命与职责,所以仍然精神饱满。对码放完毕货物张贴保全裁定书和封条,用记号笔做标记,指定保管人,制作保管清单和财产保全笔录,告知保管人权利义务,并请在场保管人、司机师傅、见证干部、工人师傅在文书上一一签字确认。
21时50分,历时8小时50分钟的财产保全工作圆满完成。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利害关系人、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顺利兑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控制被保全人财产的措施,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以来,额敏县人民法院已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685件,通过规范、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措施,有力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