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林来梵教授所著《宪法学讲义》,2011年由法律出版社初版,2015年推出第二版,2018年改由清华大学出版社推出第三版。面对众多读者多年的期待,第四版历经反复修订完善,增加5万字,改动涉及各章节的内容,终于在2023年6月进入书肆。近期我品读了第四版后觉得该书具有矢志不渝坚守学术立场、将人文主义精神融入全书、用理趣并蓄的语态和读者平等对话等三大特点。
矢志不渝坚守学术立场。林来梵教授在第三版序中曾言,本书旨在“改变过去在一定程度上‘自甘’成为其辅助教材的自我定位,从而补充了许多教学内容,由此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在第四版序中,他特别强调,该书“较之于全国统编的‘马工程’《宪法学》教材,保持更高的知识密度和适当的理论深度,并确保新修订的内容都具有实质的价值。”
例如,“马工程”《宪法学》(第二版)教材在两处集中论及“党的领导”:一是在“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部分,二是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部分(第114页、第92—94页)。但是,“马工程”教材并未对“党政关系”进行论述,这无疑是一个遗憾。党政关系是我国最基本的政治关系,其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规定党如何领导,另一方面也规定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前者集中体现在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领导法规中,后者则主要体现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我国学术界一般从三个方面理解党政关系这一范畴。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实质就是党怎样执掌公权力的问题,具体而言又分为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军队、群团、社会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等等。二是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因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通常被视为党政关系的核心。三是党与政府的关系,即政治与行政的关系。
《宪法学讲义》第四版对“党政关系”做了有益的探索,从而打破了以往宪法学教材对此问题的“失语”状态。该书把“党的领导”的规范分析置于“国体条款”和“国家机构原理”两部分,增加了学理性的阐释。在“国家机构原理”部分,该书专设“党的领导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并从“当今的具体实践形态”和“党的组织与国家职能的实现”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稳健的观点:中国共产党本身拥有作为“人民代表”的高度政治自觉;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最终与执政党内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相连接等。
又如,林来梵教授在第四版第一编第四章“宪法的解释与运用”中大幅增加了“合宪性解释”等前沿问题。他还专门谈到我国现行合宪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合法性审查替代合宪性审查,或以合法性审查的手段解决合宪性问题,表面上似乎也达到了合宪性审查的效果,实际上还有待于通过名副其实的合宪性审查,去充分激活宪法的实效性,形成依宪治国的宪法秩序。”(第471页)
将人文主义的精神融入全书。曾记得林来梵教授在《宪法的肉身》一文中,将人文精神和宪法的关系曾通俗地表达为:“因为我们人具有‘人的尊严’,人不是动物或物,不能按照动物或物来对待,所以得有人身自由,得有精神自由,而且人还要有生活,所以得有经济自由,并且人的生活不能太差,至少得像是人一样的生活,为此必须保障其社会权。”(载其随笔集《文人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13页)
在第四版序中,林来梵教授坦言:“为了从法学的立场妥切地对待政治现象,我们有必要引入法学固有的方法,但在价值取向上并非生硬、冰冷的,而是拥有一种人文主义的情怀,力求将现代宪法学中有关人性尊严的价值理念与我国深厚的人文传统融贯起来,并内化于全书的内容之中。”“继续将一种可称为‘人文主义宪法学’的精神贯彻到底。”(第1页)所以,他在第四版扩写了第三编基本权利各论,改写了权利救济权,并且在该编开宗明义:“国家不能侵犯人们的自由权,而当人们行使自由权发生纠纷时,国家就要进行调整,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除此之外,国家也要重视人民福祉的增进,保护人民的生存权。总之,国家的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的。”(第282—283页)
用理趣并蓄的语态与读者平等对话。第四版的文风依旧秉持前三版的叙述风格,这就是广大读者所评论的“由浅入深,寓庄于谐,理趣并蓄”,诙谐中饱含哲理,语言活泼但不失严谨,既是传道也是对话,既是解惑也是论理,这样就无形中拉近了作者与读者的距离。诚如林来梵教授在第四版序中所言:本书是“一本追求理趣并蓄、适合于读者在自己的笑声中补脑的法学读物。”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