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仅用时6天就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九万余元货款。
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原告梅河口某医药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签订了9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销了多个品种的药品,总价值508760元,结算方式为需方将款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发货后70天内付款,逾期付款应承担4%违约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通过物流已给被告发货并给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已经抵扣,未开发票7270元。被告已给付货款416868.85元,尚欠货款91891.15元至今未给付。原告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92258.71元的诉讼请求。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91891.15元及违约金损失367.56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催要无果,梅河口市某医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于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当日立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为外省医药公司,且诉讼阶段留存的联系人已经离职,执行法官只能依据该医药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同时线上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询,对其名下四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实控金额近6万元。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再“装傻”,主动电话联系了承办法官,足额缴纳了应付执行款及相关费用,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6天。
对于企业来说,资金周转和效率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两条重要生命线,营商环境就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因此缩短涉企案件的执行周期,让企业能够更快地“维权”,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生命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在执行领域深耕细作,将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一体化执行格局与执行攻坚紧密联系起来,为涉企执行案件提供精准快速的司法服务。该案的快执快结,正是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进行深化改革后构建集约化、团队化组织架构、打造一体化服务平台、提高执行质效、拓展司法服务深度和广度的重要成果。
下一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畅通惠企快执绿色通道,推动涉企案件的“一站式”办理和执结,全力以赴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为辖区内企业的良好运行保驾护航,让优化营商环境跑出“执行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