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
擦亮金融司法协同“金招牌”
2023-11-05 09:00: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玲玲 吴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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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团队成员合影。熊自才 摄

  今年年初,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的调解室里,一位神色憔悴的大姐泣不成声:“我一辈子的积蓄,一下子全没了……”作为工薪阶层的她,因投资购买的某金融机构私募产品暴雷,投资的美梦变成了血本无归的噩梦。

  “近年来私募股权产品层出不穷,私募产品暴雷的情况也屡屡发生。受害者大多是一些投资知识不丰富、对风险把控知识缺乏的投资者。”中心立案团队法官介绍道,本案的私募产品纠纷涉及29名投资者,因该产品暴雷,他们面临着可能血本无归的局面,于是大家屡屡到该金融机构、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信访部门群访闹访,投资者们在与金融机构缠闹数年未果后,不得已诉至中心。

  中心立案庭在收到该系列纠纷后,移交至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做调解,并由中心法官指导工作站进行协同化解。该工作站由4家金融行业协会派驻56名专、兼职调解员,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的权益保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此次的私募产品纠纷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投资亏损多、双方分歧大、调解难度高,对我们的专业性和沟通力很有挑战。”中心证券期货专业团队法官介绍本次化解工作的特点和困难。

  “我们能在较快的时间内最终确定赔付比例和和解方案,主要是依托了中心协同资源集聚的优势以及‘一站四会一组织’的金融纠纷多元协同化解机制模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站长在谈到调解工作最终取得圆满成功的秘诀时说:“以前征求金融监管单位和证券业协会的监管意见耗时较多,一、二审法官探讨审判观点和裁判尺度也会耗费一些时间,金融纠纷多元协同化解机制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中心法官、调解员、监管部门负责人从客观专业的角度厘清该私募产品项目的损失原因、责任认定、损失划分等问题,消弭各方矛盾,让投资者接受“买者自负”的投资风险,也劝说金融机构履行“卖者尽责”的社会责任,最终达成个体利益与社会公益之间的兼顾,实现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的多赢共赢。最终大家以这个合理合法、让29名投资者都认可的解决方案,协助投资者追回了3500余万元的投资款。

  投资者们收到赔付款项后纷纷致电或以锦旗等方式向中心和工作站表示感谢。涉事金融机构在事后也向中心当面致谢:“这次真的得感谢中心在中间做的专业多元协同化解工作,解决了我们和这些投资者之间5年的宿怨,帮我们公司化解了一次生存危机!”

  据悉,中心充分发挥金融司法协同优势,充分利用“两院一行三局”和青年文明号协同创建平台的资源优势,6家协同单位联合派驻80余名青年法官、审判辅助人员集中协同办公,组建深度融合的协同部门,提升金融司法工作合力,集合司法保障、金融监管、金融服务、行业自治等多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功能于一体。同时,中心通过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座谈会、发布风险防范清单和建议、走访辖内金融机构等方式,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引导信用卡行业、融资租赁行业、车险产品、金融不良资产转让等领域不断规范经营,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数量。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