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高楼风景浓,万国舶商入刺桐。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城市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因海而兴,因海而荣,向海图强,中华海洋文明从这里走来,并由这里走向世界。它使人们看到,中华文明不仅仅是一种陆生文明,也包含一种海洋文明。宋元泉州开放包容的文化格局与互利共赢的商贸氛围,为今天构建国际新秩序,提供了参考样本。(参见陈明主编,2021. 宋元泉州: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法制[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第261页)
宋元时期的泉州:海洋物质文明发达
通商伙伴数量众多,进出口货物品类丰富,反映出这一时期泉州海洋物质文明之发达。宋元泉州的通商伙伴数量大增,南宋时有58个,到了元代增至98个,具体包括日本、大食、波斯、三佛齐、占城等。高丽是当时泉州一个主要的通商伙伴。据《高丽史》记载,北宋往高丽者,不下百起,有标明籍贯者,广南、台州、明州各三起,福州、江南各二起,闽人一起,而标明泉州者,竟达十九起,起止时间为1015年至1090年。福建海商前往日本、东南亚、南亚的也很多,如著名纲首陈应、陈应祥等人,常到占城贸易;泉州纲首朱纺曾驾船,往三佛齐国进行贸易。(参见徐斌,2013. 论福建人航海实践兼及钓鱼岛主权归属[J]. 太平洋学报,第7期,第48页)
宋元泉州海外贸易的进出口货物,品类丰富。海上输出货物,以丝绸、瓷器为大宗。据赵汝适的《诸蕃志》记载,当时泉州纺织品已销往东南亚诸国与坦桑尼亚。泉州宋代法石古船、阳江南海1号、潮汕南澳1号,其装载货物,均以瓷器为主,故有云:“海上丝绸之路”,亦是“陶瓷之路”。海上输入货物,以香料、药物为主。香料具有多种功效,可杀菌除臭,可入药治病,其主产地在东南亚、东非与阿拉伯。绍兴六年(1136年),大食蕃客罗辛一次性在泉州市舶输入价值30万缗(缗,量词,一千文铜钱穿成一串叫一缗)的乳香。1974年泉州后渚港发掘的宋代沉船,其装载货物,即香料、药物等。故有云:“海上丝绸之路”,亦是“香料之路”。(参见马建春,2016. 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贡献[J]. 社会科学战线,第4期,第84页)
货物的互通有无,使得货物制造技艺随之传播。一方面,中国货物制造技艺,伴随着海外贸易,走向世界:中国的造纸术经华侨传入印尼;制瓷技术通过中外友好往来,传播到世界各地;埃及人对中国制糖技术进行改良,并将方法带回埃及;中国古代的科技发明,如指南针、造纸术、火药、印刷术,也因海外贸易而被传播至国外。另一方面,外国货物及其精良的制造技艺,伴随着海外贸易来到中国:印尼的豆制品及其制作技术,三百年前由闽南华侨传入中国;原产于越南的占城稻,在宋朝时首先传入福建,然后其种植技术被推广至全国。除了农作物之外,还有一些种类的植物、蔬菜等,也从国外传入中国。
宋元时期的泉州:海洋精神文明丰盛
(一)市舶制度:海洋法制文明
以市舶司为代表的宋元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反映了这一时期海洋法制文明。市舶制度是我国古代海上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诞生于海洋文明的冲击之下。总体上,市舶制度能够对海舶与外商进行有序管理,营造出安定、自由、平等的经商环境,提高外商到中国投资的动力,促进中外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
首先,市舶制度有规范的官制安排。市舶制度所依托的府衙称之为“市舶司”,掌管市舶司的官员称为“提举”,此外市舶司还配有辅助官吏,如吏目、驿丞等。在官制安排上,置市舶司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其属吏臣一人(从九品),所属衙门驿丞一人。在职责分工上,市舶提举总掌海外诸番市易之事:船舶登记管理、发放公凭、抽税、收买与转运舶货,以及招待蕃商等;吏目典出纳文移;驿丞寓夷使仆;孔目、分手、贴司书表管理文字;专库、监门官管理舶库;都吏、前行、后行负责巡视。可见,市舶司官员分工明确、有序。
其次,市舶制度有完备的条例参照。宋元是我国海外贸易的鼎盛时期,也是海外贸易法制最为完备之时。就成文法而言,宋元已颁布三部条例——《元丰市舶条例》《至元市舶法则》与《延祐市舶法则》。诚如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所言,市舶条例在唐开其端,至宋略备,及元更周。
宋代的《元丰市舶条例》大概情形如下:入口海舶运货的检查与输入税的征收;禁榷及其他舶货的买卖、保管与解送;关于海舶出口许可证的付给与问舶事项的规定;贩卖许可证的发给;蕃国与蕃舶的招徕及其运送;铜币出口的禁止;对于一般官吏及市舶官吏舞弊事项的规定;关于漂着船舶与拘留蕃人的规例。《元丰市舶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海外贸易的法律,其对宋代市舶管理有一个清楚的总结,允许国内商人下海通蕃,由禁、堵政策,开始转向制度化疏导,这是一个进步,具有时代意义,符合时代精神。
元代的《至元市舶法则》,加强了海外贸易管理:第一,严格检视制度,元代市舶司更为重视下海船的检视,以防财富外流;第二,强化宋代公凭制度,出海贸易船只,均需于市舶司领取公凭,上面写明货物名件、斤数等。该法施行二十多年后,被修订为《延祐市舶法则》,对贵族官僚滥用职权进行了约束。《至元市舶法则》与《延祐市舶法则》构成了元代完整的市舶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我国海外贸易管理的法律架构。
这三部法则,作为政府管理海外贸易的依据,标志着在古代海外贸易管理方面,我国已进入法制时代,而且作为中华法系的组成部分,该三部法则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市舶司功能类似于现在的海关,宋元市舶法则与现代海关法律具有精神赓续之联系,在立法内容、具体职能、征收程序等方面,二者一脉相承。现代海关法规定,海关需要依法行使职权,在执法过程中不得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不得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内容与宋元市舶法则完全一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最后,市舶制度有系统的运作流程。第一步,市舶司首先对到港上岸的舶货进行抽解。抽解,又称抽分,就是对舶商的货物实施征税。抽分税率,依货物粗细而定。所谓粗色,即体积大、价值低的货物;所谓细色,即体积小、价值高的货物。《元丰市舶条例》规定,对细色直线之物,十取其一;对其余粗色之物,十五取一。抽分制度体现了宋朝对海外贸易的完整认识,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其秉持了税收法定原则,坚持了税收公平理念,是古代税收法律文化的集中体现。至元代,《至元市舶法则》还规定了单抽与双抽制度,这鼓励了本国货物流通。元代市舶课体系已包括进口税、出口税、舶税,接近近代海关税体系,在中国市舶史上占据重要位置。(参见孙文学, 1987. 元朝市舶制度论[J].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第22页)
第二步,市舶司对舶货抽解之后,进行抽买。抽买,又称博买或榷买,是指对已经征过税的货物,市舶司收买一部分或全部,然后送到榷易院,加价出售,获得更多利润。博买的对象主要是获利较多、国内需求量大的货物,如犀象、香料,为扩大博买规模,宋政府多次拨给市舶司本钱。因此,在宋代市舶司也是一个贸易机构。
第三步,市舶司转运货物。对于抽解和博买的货物,其中的上好者供统治者享用,粗笨者就地出售,其余货物需要运往京师与各地榷易院,即纲运制度。据《宋会要辑稿》载,福建市舶司每岁所发纲运,有粗细色陆路纲,有粗色海道纲……福建路市舶司粗细货物,并以五万斤为一全纲,福建限三月,广南限六月程,到行在无欠损。故,宋代市舶司也是一个发运机构。宋代纲运制度在官员管理、程限规定、货物保真等方面,进行了多重运输,使得宋代商品流通达到空前规模,这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参见郑有国,2004. 中国市舶制度研究[M]. 福建教育出版社,第107页)
泉州市舶司受到宋元政府的高度重视。福建市舶司自北宋元祐二年(1087年),设置于泉州,故福建市舶司又称泉州市舶司。福建临海,海外贸易历来兴盛,尤以泉州港最为著名,该港口条件优良,“远连两广,川逼溟渤”,有“闽粤领袖”之誉。据《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载,泉州市舶收入占南宋全部财政收入近五十分之一,泉州也因舶货充羡,誉为“富州”。据南宋泉州市舶使赵汝适记载,当时泉州与世界四十余国建立贸易关系,每年进出口大小船只,有成百上千艘,货物达上百种,南宋泉州兴建了许多规模宏伟的建筑,如关锁塔、五里桥、天后宫。这三座古建筑都与海外贸易存在一定联系,如关锁塔可为“商舶自海还者,指为抵岸之期”;五里桥可使中外商船直接停泊;天后宫,即为奉祀湄洲妈祖庙,出海之前,人们大多前往祈福。泉州市舶司的设置,产生了多重影响:第一,适应了泉州港海外贸易繁荣兴盛的发展需求;第二,提升了泉州港的地位与影响力;第三,改变泉州海外贸易无序局面,规范贸易市场;第四,缓解了福建地区人口膨胀与土地生产力低的社会矛盾;第五,丰富社会民众形态,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参见黄菲,2016. 略论市舶司制度及其对宋元时期泉州海外贸易之影响[J].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第5期,第38页)
(二)造船与航海:海洋技术文明
宋元造船技术的先进与航海技术的重大突破,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海洋技术文明。“海舟以福建为上”。宋代福建造船技术先进,在我国造船史上具有领先地位,呈现出三个特点:造船工业具有规范性和高效性,造船过程具有经验性和智慧性,以及造船目的具有实用性和简便性。宋元是我国造船业与造船技术大发展的黄金时期,有遗迹为证。1959年在泉州涂门外法石村,发现了宋元船舶遗物;此后,在泉州南门外申公亭附近,以及惠安、南安、晋江沿海一带,发现了大量宋元造船遗迹;1974年和1982年在泉州湾后渚港和法石港,也发现了古船。(参见曾海燕,贺威,2013. 宋元福建先进海船制造业的发展与技术创新[J]. 宋史研究论丛,第1期,第497页)
宋元时期航海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第一,宋元地文航海知识与技术得到发展。在航海地理观念上,宋元航海者对“南海诸国”的具体内涵已有明确认识;至元代,进而将“南海诸国”划分为东、西洋。在地文定位技术上,宋元航海者已能对“海中之地”,因其形势不同,而赋以相应的地理概念。
第二,天文导航技术起到重要作用。如徐兢奉使高丽时,“是夜,洋中不可住,惟视星斗前迈。”
第三,指南针与磁罗盘得到运用,对世界航海文明作出重要贡献。沈括的《梦溪笔谈》、朱彧的《萍洲可谈》与徐兢的《宣和奉使高丽图经》等著作,都有关于指南针或磁罗盘用于航海的记录。
第四,宋元航海气象知识与水文知识积累丰富。宋元航海者熟悉海洋季风规律,能够“北风航海南风回”“审视风云天时,而后进也”。
第五,各种船舶操纵技术被熟练掌握,如驶帆技术、操舵技术、测深技术、用锚技术等。
(三)多民族和谐共处:海洋文化宗教文明
不同民族和谐共处,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海洋文化宗教文明。海外贸易带来了人口的流动,各行各业的外国人汇集于此。天长日久,聚居在泉州的外国人所携带的母国风俗,随之成为泉州底色的一部分,丰富了泉州的社会形态,使泉州显示出开放、活跃的城市气质。
多元宗教遗迹富集泉州,展现了中华文明包容开放的特质。佛教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进行传播。最先到福建弘法的僧人,是南朝时印度高僧拘那罗陀;唐末五代高丽僧元衲,来泉州求法,泉州刺史王延彬在西门外北峰翠屏山上,为他建了福清寺;北宋雍熙间,天竺僧人罗护那航海至泉州,在城南建宝林院。伊斯兰教在唐朝武德年间传入泉州,宋元时期,许多阿拉伯人来到泉州,著名的有蒲寿庚兄弟、佛莲、罗辛等。泉州还出土了二百多方伊斯兰教墓碑、墓盖石等,这是研究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珍贵资料,也是中阿文化艺术交流的重要见证。印度教在北宋之后,通过海路传入泉州。宋元时期,福建成为摩尼教的活动中心,本世纪在泉州、莆田等地,都发现摩尼教文物,泉州草庵摩尼教寺是世界珍贵的摩尼教遗迹。宋元时,泉州亦有犹太教。(参见李玉昆,2011. 略论福建海洋文化[J]. 中华文化与地域文化研究——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20年论文选集[第二卷],第459-460页)
今日之泉州:海洋法治文明繁荣昌盛
自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提出以来,泉州便积极主动、加快推进海洋法治建设的步伐。2021年泉州申遗成功与2023年福建海峡两岸融合建议,更加成为泉州加强海洋法治的重要契机与动力,在法律法规、审判实践、司法研讨等方面,泉州已取得明显成就。
法律法规层出,保障泉州海洋法治建设。自2013年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提出以来,针对泉州的法治建设,全国各级机关累计公布了约80部法律法规,其中,制定机关包括国务院各局各署、地方政府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等;法律法规的内容丰富,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调解与仲裁、邮政电讯、海关、银行、证券等主题;法律法规效力位阶多样,如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等。其中,关于文物文史的法律文件,数量最甚,反映了党中央与泉州政府对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重视。2023年9月12日,公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发挥泉州、漳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泉州将成为与台胞开展融合实践的重要基地。
审判案例丰富,指导泉州海洋法治司法。同一时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审理近700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近800件海事海商纠纷,具体案由包括船舶碰撞与触碰损害责任、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海上通海水域财产与人身损害责任、非法留置船舶、船舶经营管理合同、船舶买卖、建造、修理、改建、拆解、抵押等合同纠纷、船舶租用合同纠纷等。涉及的主题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一带一路、金融担保、建设工程、合伙合同、涉民营企业、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消费维权、监督检察、港澳台等。总结福建高院的审判经验,能够有力指导泉州中院海事海商司法审判实践,支持泉州海事海商法学理论研究。
司法研讨活动,助力泉州海洋法治研究。2002年,中国航海学会在泉州举办了“‘泉州港与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为泉州港的历史地位与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意义的研究,提供了巨大理论支撑。2021年10月,第一届“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在泉州成功举办。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并实施的第十年,泉州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继续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司法合作提供智力与理论支持。
结语
泉州是中华海洋文明的重要代表性城市,其实也是往来于此地的东西方人们共同成就的遗产,因此泉州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战略的背景下,对“东方第一大港”——泉州港及泉州的海洋文明进行探究,是增强我国海洋文明自信的必要之举。宋元泉州所代表的中华海洋文明,呈现出一种鲜明的特质——开放包容,平等互利,而做到“开放包容”的科学方法之一,就是先“了解”,再谈是否“理解”,正所谓“异形离心交喻。”在新时期弘扬中华海洋文明,应该继续秉持开放包容、平等互利的海洋文明精神。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