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对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务必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其中的深层含义和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原则,持续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沿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意见明确,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要把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按部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切实加强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推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要以集中培训、定向培养、交流授课、个别指导等指导形式,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要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院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聘请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非本人调解过的民事纠纷、制发常见纠纷业务指导案例等方式进行示范解析;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的规范指导,特别是要对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的衔接、熟练制作人民调解文书、规范引导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业务流程进行重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