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志柱
法周刊:请您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谈谈清远法院是如何认识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重要性的?
郑志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人民法庭作为群众家门口的“法院”,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肩负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职责。近年来,清远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整合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指导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全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清远实践。
法周刊:这些年,清远法院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郑志柱:一是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和乡村振兴。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设立诉讼辅导区,提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开庭等现场辅导,对法庭宣传栏、智能导诉机、诉讼指引文书样式等信息化便民服务设施进行更新更换,满足线上线下、调解审判多功能需求。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注重关口前移,依托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官、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书协调联动的网格化治理体系,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下好诉源治理“先手棋”。强化协同联动,树牢“人民调解优先,司法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处置理念,全面完善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吸纳基层干部、乡贤力量等入驻调解室;同时,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加强与乡镇党政机关、基层综治中心、村社区街道对接,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三是延伸司法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建立普法宣传点,常态化开展法治进乡村系列活动,全方位传播法庭声音,助推基层乡风文明建设。挖掘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工作弘扬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群众法治意识,为基层社会治理擦亮法治底色。
法周刊:下一步,清远法院在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将有什么举措?
郑志柱: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维护公平正义最前沿,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必然要求。今年7月,清远法院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优化便民利民措施,延伸诉讼服务下乡村”“推动司法资源下基层,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造‘一法庭一品牌’”“依托各方资源协同发力,精准施策解决各类纠纷,推动矛盾化解在前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城乡区域平衡发展,助力全面乡村振兴”“聚焦地方发展特色,优化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五大方面提出八项具体要求,努力让人民法庭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