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翠仁 韦婷华)“远亲不如近邻,亲要好邻需安”,相邻关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聚焦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多维度、多角度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成功执毕一起“硬骨头”案,为邻里和谐相处,构建美丽乡村增添法治底色。同时也在执法中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真正达到执行一案,普法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纸诉状只谋“出路”
陆某和张某都是平乐镇虎豹村的村民,比邻而居40多年。陆某家在山脚下,一直以来进出村道都是通过一条土路,土路两旁是张某承包的村集体土地。双方常年邻里相处都还不错,但2022年的一场暴雨改变了多年的和谐关系。受暴雨影响,山脚的陆家一楼外墙被山体滑坡的泥土掩埋,于是联系挖机等车辆排险拉泥,但张某认为大型车辆碾过会使道路变宽,侵占其土地,于是在土路进出口建了一堵砖墙(长26.9米,高0.4米,宽0.2米))导致路面宽度只有1.8米,车辆无法进入,给陆某出行造成困难。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发生矛盾。经村委、镇政府调解无果后,陆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拆除通道上的砖墙,且依据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需求,张某让出承包村集体土地给陆某作为通行道路使用,保持为可通行小型汽车的状况(宽2.7米)并由陆某补偿张某2000元。
分步执行“攻心计”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相邻而居“路堵心更堵”,矛盾宜解不宜结,为妥善化解纠纷,决定分段执行,首先要求申请人履行补偿2000元,再对被执行人实施先礼后兵的“攻心计”。在申请人缴纳了补偿款后,主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对其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律的震慑及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拆除了堵在路上的水泥砖墙,但对于堆积在路上的泥土张某拒绝清除。张某振振有词道“法官,那些泥土是洪水时候堆积起来的,并不是我故意而为。判决书里‘让出’就是陆某来挖通道路的时候我不阻拦破坏,不就是让出了。”为确定执行主体,主办法官主动联系该案的民事法官并向上级法院执行局请示,明确“让出”即默认的被动行为。而清除道路障碍需要申请人陆某主动执行。
司法保障“心”欢喜
捋顺执行思路后,主办法官立即跟申请人沟通后并确定了执行时间。行动开始前,主办法官三次实地勘查现场情况并详细摸排了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行踪及近期情绪状况,制定了详细的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为保障执行做好充足准备。
执行过程中,平乐法院还邀请了村委干部进行监督,经过几个小时的施工,陆某顺利将阻碍通行的泥土清除,并将路面拓宽为2.7米保证通行。“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要相互珍惜,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强制执行是法院生效裁判的强有力保障,判决生效后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同时也借助该案向围观的村民进行释法明理。“路畅通了,两家的疙瘩也应该解开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孩子们都在一个村长大的,总不能让父母的恩怨影响孩子的关系吧。”双方关系也破冰开始缓和。
本案依法妥善审理及顺利执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普法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权威,修复了邻里关系,方便了双方当事人生活,对构建睦邻友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建设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邻里纷争无小事,美丽乡村的建设离不开每一家每一户,农村邻里关系的和谐与否关系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不仅要山青水绿更要睦邻友好。下一步,平乐法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工作前移,力量下沉,普法下行,针对相邻关系类执行案件,巧妙融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增强司法公信力,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