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7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8.6万件、民事案件98.3万件、行政案件27.8万件、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万件。2018年至2022年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个5年增长76.7%。
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审结涉环境污染一审案件4.2万件,涉自然资源一审案件116万件,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一审案件18.9万件,涉碳市场交易一审案件511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个高级法院及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13个。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
促进规范引领,着力健全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规范。报告显示,2018年以来,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14件,发布规范性文件14件,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40件、典型案例24批278件。
报告指出,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更重任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协同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辅助机制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能力素质须进一步提升。
报告建议,规范和细化生态环境赔偿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保障资金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推动优化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环境司法鉴定机制建设及鉴定评估行业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夯实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