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源共治"深化社会治理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23-10-19 09:32: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全市法院“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让司法下沉化解矛盾、服务民生,有效促进“三源共治”,减少诉源、案源和访源,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切实打通了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协同效应,让诉前工作融入社会治理

  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三源共治”,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

  坚持党委领导,提升社会治理深度。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县委领导的肯定支持,每村(社区)聘请一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为特邀调解员,组建一支高效诉前矛盾纠纷调解团队,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真正让诉前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制度体系,提升社会治理强度。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与各乡镇、村、社区、学校联系,出台《关于“一村(社区、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与乡镇、村组、社区、学校等多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先后25次召开乡镇包联村村书记座谈会,13次深入村委会调研督导“三个一”工作。与县教体局签署《关于建立“一校一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大校园普法力度,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治理深度。携手共青团兴隆县委联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多渠道加大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法官(法官助理)协同各类调解组织定期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同效应,诉源治理成效显著——2023年度“一审民商事案件新收同比”下降35%。

  坚持能动司法下的攻坚效应,让诉讼工作融入社会治理

  坚持能动司法导向,以机关诉前调解中心为基点,以基层法庭为主导,以乡镇村为主线,多措并举、灵活施策,使诉讼工作及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司法平台。在法庭安装电子屏,滚动播放涉及普法短视频、诉讼小知识等服务民生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及专用展板,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阵地,真正让人民群众浸润在法治熏陶的氛围之中。

  为人民群众提供暖心的诉讼服务对象。组建“法庭庭长+包联法官(法官助理)+乡镇政法书记+司法所所长+派出所联络人+特邀调解员”微信工作群,各调解组织通过走乡串户,随时随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帮助。

  为人民群众提供称心的上门服务。针对邻里纠纷、土地纠纷、赡养纠纷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先后18次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坚持把法庭前移至村部、百姓家中,实施一线办案,通过“诉前+诉讼”调解的方式,切实为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为特定人员提供针对性强的学习基地。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邀请40名学生旁听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庭审;为加大对职务犯罪惩治力度,邀请30名科级以上干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为提升行政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切实通过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法治化环境。

  坚持专项突破下的释法效应,让诉后工作融入社会治理

  坚持以专项工作推动常态工作,通过多渠道、多角度让人民群众更多认识法院、了解法院工作、认同法院司法效能。

  通过司法建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坚持以能动司法展现担当作为,找准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抓好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2021年以来,通过个案审理发现问题漏洞,先后发出25份“温度+力度”并存的司法建议,通过在司法建议中书面明确反馈期限,对未反馈意见的进行询问、提醒和回访等跟踪落实举措,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通过发布《白皮书》,拓宽社会治理范围。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和行政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4次发布《白皮书》,邀请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总结类案特点及防范措施,剖析犯罪多发原因,提出对策及建议,切实发挥行政裁判行为指引作用,规范行政行为,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升人民群众意识和能力。

  通过个案回访,实化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通过案件回访架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自2021年以来,共听取案件回访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25条,落实改进法院工作11项。建立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制定回访工作实施细则,对回访内容、方式、目标要求、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和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切实通过电话回访、信函回访和上门回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建议,解决司法问题,改进法院工作,化解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源头预防和化解涉诉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