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打工,却遇上拖欠工资,工人们能否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这个问题总是牵动着大家的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到期债权实现68人544万元工资报酬快速到位,有力保障了工人群体胜诉权益兑现。
案情简介
厦门某建材公司拖欠吴某某等68名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54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网络查控,建材公司名下除三处位于同安区的不动产之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因案件涉及群体性劳资纠纷,为保障工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法官在查封不动产当日即至现场调查财产状况并张贴封条及查封公告。经走访得知,三处不动产中一处由被执行人自用,两处分别出租给两家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另被执行人在多家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该情况经过合议庭讨论分析认为:若处置所查封不动产,势必会影响三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且评估、拍卖耗时长,维稳压力与日俱增,建议利用腾空期限间隙调查到期债权详细情况。承办人第一时间向工人了解生产状况并走访企业深挖经营关系网,调查第三人、债权标的金额、到期时间等有效信息。经核查,被执行人在九家企业有到期债权800余万元。
了解到这一重大财产线索之后,承办团队立即制定执行计划,明确各自分工,经过科学细致的工作,执行团队在两天之内奔赴与被执行人有生意往来的九家企业,现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但是,执行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我公司是与建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们只负责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你没权利要求我把钱转到法院。”
“公司没钱,欠建材公司的款项暂时还不起。建材公司都还没有起诉我们,你们法院怎么就过来执行了呢?”
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过程中,第三人对于执行到期债权存在法律认识障碍,多以其与案件无关等借口为由拒绝支付款项。
面对拒绝配合的第三人,承办团队在送达现场一方面耐心讲述目前建材公司遇到的困难以及工人们焦急等待发放工资的情况,在情理上争取第三人的理解。另一方面告知第三人不能以企业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或企业无履行能力为由不配合执行,并充分告知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现场以及电话沟通,起初不理解不配合的企业主动履行了到期债务。
经过不懈努力,500万元的执行款在一个月之内陆续进入法院账户,但距离全部到位还有40余万元的差距。为尽快让工人们拿回血汗钱维持生计,承办人从68名申请人中申请数额较大的五名公司中层职工着手,逐一做思想工作,他们也同意将已执行到的款项,优先发放给其他63名工人,待剩余执行款到位后再受偿。半个月后,这五名善良、暖心的申请人也拿回了自己的工资。至此,544万元工资报酬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