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审执联动“一揽子”定分止争
2023-09-25 15:34:36
中国法院网讯(麻慧敏)“感谢法官!你把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一并解决,让我们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申请人胡某对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申请人胡某在为林某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因与林某协商不成,遂诉至尤溪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林某赔偿胡某56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林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胡某便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时,林某却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诉讼,要求胡某赔偿2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业务庭承办法官发现诉讼案件的原告是上述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而被告是上述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当即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执行案件情况后,认为两件案件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理清思路后,业务庭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本次协商以失败告终,但此次失败并未改变法官积极促成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的初衷,后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了解双方想法,与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再次来到法院协商调解,经过业务庭法官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均自愿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诉讼调解,胡某一次性支付林某1500元;并以此次诉讼调解为契机促成执行和解,胡某同意林某分五期支付完毕赔偿金额。
在法律框架下,以诉讼调解促成执行和解,不仅能够良好高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纷争,还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让司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