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胡美娜)“终于拿到钱了!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逃避执行案件,通过引导申请执行人刑事自诉,追回货款250万元。
2012年,穆某某、薛某向某公司购买泵车,本应分期支付的数百万元货款,穆某某、薛某却未按期支付。2015年,法院判决穆某某、薛某偿还某公司货款共计30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两人声称无力还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干脆“躺平”。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江苏省靖江市约谈穆某某,但穆某某不肯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坚称自己无力偿还。面对穆某某的“老赖”行径,执行法官依法向其下达了罚款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调查,两被执行人名下虽然没有财产,但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发现穆某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将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女儿。依据此情况,执行法官迅速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请求追究穆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责任。3日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仍不充分,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执行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后,某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刑事自诉。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某公司提交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对穆某某涉嫌“拒执”罪依法立案。案件审理期间,某公司因取证困难,向法官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并两次远赴异地调查,终于让案件看到了新的曙光。根据调查,穆某某为逃避执行,煞费苦心。其一,他将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女儿;其二,他任职某混凝土公司总经理,以其他人名义领取60万元的年薪;其三,将房产及豪车登记在其情人名下。在证据齐备后,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逮捕决定,将穆某某逮捕归案。面对刑事拘留,穆某某开始反思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主动提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经法官庭前调解,穆某某履行了执行义务,某公司对穆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撤回刑事自诉。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发放的250万执行款后表示感谢,感谢法院让他们的债权终于从判决书里的字变为口袋里的钱。另一方面,穆某某被释放后表示,这件案子对于他来说是个教训,也是一个契机。经过这次,他表示自己以后一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一直以来,湘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的工作联动,针对一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引导申请人申请刑事自诉。仅8月,一共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3起,审结2起,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