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无障碍环境,是指为保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参与和融入社会创立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及无障碍服务。联合国在《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文件中均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的建设。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域外相关制度,敬请关注。
新加坡:要求所有建筑物无障碍
新加坡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法律是《无障碍建筑物法案》。法案规定自1990年起,新建和翻新建筑都应配备无障碍便利设施。
1995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无障碍通行准则》,规定了更多强制性的标准,一些建筑设计的指导性意见作为附件写入该准则,要求无障碍建设从家庭、社区开始,延伸到社区之间,再延伸到全岛的交通设施枢纽,最终实现所有建筑物无障碍化,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公交无障碍。2006年,政府拨款8100万新加坡元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系统,让所有公共汽车都成为“轮椅道公共汽车”。二是推进私人住宅区翻新。2001年至2017年,对所有居民区包括新建和改建的公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三是设立无障碍建设基金。四是设立无障碍服务奖。奖励那些有创意的无障碍设计或通用设计作品。由于法律保障、措施到位,新加坡的无障碍建设赢得了广泛赞誉。
日本:细化无障碍设计标准
日本的无障碍设施十分完备,住宅建筑、道路交通以及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设计相当周到、细致。
1963年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法》,确立了特别养老院、老人院、低价老人院的设施建设规范。还有以下法律:1970年制定《身心残障者对策基本法》;1994年建设省建筑审议会颁布《迎接老龄社会以及增进残障者参与社会优良建筑的设计方法》和《推广便于老年人、残障者使用建筑的法律(无障碍法)》;1995年通商产业省修订《面向残障者的信息处理机械无残障方针》;1998年制定《面向残障者的电气通信设备无残障方针》;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公布《关于考虑到老年人和残障者标准化政策制定方法的建议(建立无残障社会)》。
这些有关残障者和老年人无障碍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和规范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日本的建筑中,随处可以见到供残障者使用的触觉地图、导盲声音、地理标志、变化的光源或图形等特殊指引装置,大大方便了残障者的工作和生活。
韩国:推动无障碍信息化建设
韩国最具特色的是无障碍信息化建设。从上世纪90年代起,韩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信息化建设,1996年制定了《信息化促进基本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电子签署法》《密码利用促进法》《信息通信基础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为了避免低收入者、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因经济、地域、身体或社会条件无法正常获取信息通信服务,2001年韩国出台了《消除信息差距法》。该法规定,由14个政府机构联合采取措施,实行消除地区间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均衡计划。如由国立中央图书馆推进的有声书籍分享中心的运营、残疾人专用图书馆资料统合管理系统的普及、通信费用补贴等制度均使残疾人受益。残疾人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使用残疾人图书馆阅读服务时,可减免50%的通信费用,改变了视力残疾人因经济负担能力低无法正常使用残疾人图书馆阅读服务的状况。2010年,在联合国对各国电子政府的评比中,韩国排名第一,荣获联合国首次设立的电子政府奖。
法国:法律确定无障碍设施的普遍原则
2002年1月17日,法国建立全国残疾人协商委员会,负责残疾人、社会保障机构的协调工作。2009年11月,法国设立残疾人事务部际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保障残疾人政策法律的执行情况。
法国法律规定,在人口规模为5000人以上的市镇设立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委员会,负责向市镇议会提交对建筑物、道路、公共场所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的评价。
2005年2月11日,法国颁布法律确定了无障碍设施的普遍原则,规定了关于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经济补贴政策。要求工程业主在开工前必须获得施工许可证,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向签发施工许可证的当局提交一份监督者出具的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的证明。该法律在残疾人获取新技术扶助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所有公共网站的设计者均应向残疾人事务部际委员会报告其网站是否符合国际可接入网站标准。
德国:支持残疾人驾车出行
1998年,德国颁布实施《残疾人政策法案》,经过20多年的努力,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在出行前只需打电话到附近的残障人士服务机构,就能在最快的时间里享受到免费接送服务。每个州都设有专为聋哑人服务的电话转换系统,以方便他们与外界交流。公共场所配有手语翻译,根据聋哑人需要随时提供服务。
德国所有公共巴士都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设备,公共巴士到站后,驾驶员将车身与站台保持平行,方便残疾人轮椅上下;如有盲人或上车有困难的残疾人上下车,驾驶员会主动下车提供服务。
德国规定,除盲人、弱智和高位截瘫等严重残疾外,其他残疾人只要有医生的证明,能通过考试,就可以拿到驾照。德国所有停车场都为残疾人预留了停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入内。任何经营场所,无论车位多少,在最方便的地方总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英国:要求建筑设计为残疾人着想
英国是残障权利运动的发源地之一,无障碍残障权利立法相当完备。
1970年,英国颁布《慢性病人和残疾人法令》,首次允许残疾人平等进入新的公共建筑和场所学习和工作。1979年颁布的《残疾人法令》,鼓励提供可供残疾人使用的通道、设施。1995年颁布的《反残疾人歧视法》,规定反对歧视残疾人。
在英国,到处可见为方便残疾人出行设置的无障碍设施。英国城市中无障碍公交车较为普及,爱丁堡90%的公交车为无障碍低底盘大巴,巴士备有升降机及固定轮椅装置。地铁出入站都有升降平台,站内的声音提示与视频提示同时为盲人和听力障碍者服务。
为了满足残障者报平安的需要,机场不仅设有在轮椅上便可拨打的低位电话机,还有方便聋哑人通话的带传真功能的公用电话,以及专为语言障碍者交流准备的带键盘的电话机,电话可以将键盘输入的文字转化为声音,让另一方听到声音。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