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障碍环境立法“无障碍”
2003-08-08 16:42:2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李新会
  残疾人王大妈这几天心情格外舒畅,因为她已从北京市残联了解到,和聋哑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北京市无障碍环境条例》(草案)正在起草中,这个条例日后的颁布实施,将使和她一样的残疾人不再为出行、购物和办事的困难而烦心了。

  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正在起草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条例》(草案),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草案)不仅对无障碍设施的硬件建设作了严格的规定,而且还对服务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填补了有关法规、规章的空白。

  “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等行动不便者平等地、自主地参与社会各项活动,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体现,”北京市法制办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在2000年,北京市出台了当时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政府规章———《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要求日益拓展,需要全社会营造更方便的无障碍生活环境。2001年召开的第114次市长办公会就已提出了制定此项地方法规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委、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委、市残联等单位及时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抓紧起草这部法规。

  “无障碍环境”的范畴凸显了新的立法宗旨:即不仅对无障碍设施的硬件建设有更加细致的规定,而且强化了无障碍的服务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拓宽和延伸了无障碍的内涵,以构建对残疾人全方位的服务保障。针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产权人、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残疾人充分享有无障碍设施配置的权利。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为残疾人营造社会服务的“无障碍环境”。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残疾人提供引导服务和优先服务;公交车要设置醒目的标识,用滚动的字幕来报站,以方便残疾人下车;商业单位的职工要学习哑语,以方便残疾人购物;出租车要为残疾人提供预约接送服务;建立盲人上网的网络系统,以方便残疾人上网等等。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提高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增强该条例(草案)的可操作性,市政府法制办先后与市老龄委、市残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老年人代表和肢残人代表的意见。8月4日,还专门召开了盲人和聋哑人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地了解盲人、聋哑人的生活困难,听取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要求,继续充实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使草案能够更切实地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的出行、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困难。

  另悉,《北京市无障碍环境条例》(草案)将于近日全文公布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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