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持鲜明政治本色的动力源泉,也是当代人民法院的使命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革命过程中开展的各项司法工作,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和历史财富。安源路矿大罢工中的裁判委员会即是这样一个典型。
安源路矿大罢工和裁判委员会概况
安源路矿是江西萍乡安源煤矿和株萍铁路局的简称,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也是20世纪20年代中国最大的产业,拥有工人1.3万余人,形成了近代产业工人阶级。当时的安源路矿工人遭受着帝国主义、官僚买办和封建主义的多重压迫和剥削。因此,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担任中共湖南支部书记的毛泽东决定将安源路矿作为工运重点区域。1922年5月1日成立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是联系广大工人的纽带,党领导工人对敌斗争的公开指挥部,也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同年9月上旬,路矿当局拒发拖欠工人的工资,并企图勾结军阀封闭工人俱乐部,全路矿1.7万多名工人举行大罢工并取得胜利。路矿当局被迫接受谈判,于9月18日签订条约承认工人俱乐部的合法权利、承诺改善待遇和增加工资。
在取得安源路矿大罢工的全面胜利后,工人之间出现了新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恳挚的劝导与正当的裁判,那怎样能促进工友的自治,维持公共的安宁呢?”故而由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推举七人组成裁判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处理本部部员间或部员与外人间所发生纠葛之纷争”。
安源裁判委员会的历史地位
由于当时党领导的工农运动都是以区域划分的,也没有建立统一的政权机构,但李立三同志曾肯定地说“当时工会简直是半政权机关”“苏维埃的雏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和汉冶萍总工会是当时全国最大的产业工业组织,成为激励全国工人运动的一面旗帜。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于1923年5月正式成立。从设立的目的看,是为了巩固罢工成果,也为了处理日益增多的纠纷,“促进公友的自治,维持公共的安宁”;从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看,《裁判委员会简章》规定了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程序等内容,运作机制比较完整;从裁判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看,从成立之初的为“本部部员间或部员与外人间所发生纠葛之纷争”,到后来调整为“掌理本部部员间之纠纷及违犯本部部章公约等事项”;从处理纠纷的方式看,“对所受理之一切争端,俱采用解释方法,平情酌理以开导之,阐明大义以晓示之”“或有行凶殴打,恃强凌弱,违犯本部规章,破坏公共利益,扰乱秩序,聚众酗酒等行为,即与以相当之处罚——记过或罚工,情节过重及非本部范围以内之事,即送警”“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以保持和平巩固团体”;从处理纠纷的效力看,“所有各项不能解决之交涉,均由俱乐部办理”。
所以,我们可以说裁判委员会已经具备了司法机构的性质,包含了现代司法组织的基本因素,是我党早期领导工农运动中进行的司法工作的尝试,是人民司法工作的起源之一。
安源裁判委员会的时代价值
安源路矿大罢工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工人运动的完备典型,对中国工人运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以及中国革命新道路的开创发挥了重要作用。罢工过程中设立的裁判委员会无论是在组建、工作制度,还是在工作方法等方面,为当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展现了巨大的时代价值。
一是司法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就明确指出“改良司法制度”。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进一步强调:“改良司法……免除一切诉讼手续费。”安源裁判委员会的建立就是党对司法工作进行领导的具体体现。安源路矿大罢工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工人俱乐部为公开的组织形式开展的工人运动。在工人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严密而完备的组织体系,保证了运动得以长期进行并取得成效。裁判委员会则是工人俱乐部的下设部门,在俱乐部的领导下工作,也即是在党的领导下从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处理工人内部以及工人与外部人员的纠纷,“工人对俱乐部之信仰如此之坚,萍矿之命脉,已操之俱乐部之手”。这说明司法工作从开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完成党的中心工作的重要保障。历史和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二是司法工作的进行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蕴含着共产主义运动最本质的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这一初心和使命反映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安源裁判委员会的设置目的就是“促进工友的自治,维持公共的安宁”,也就是要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因此,裁判委员会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人民服务,从而巩固罢工取得的胜利成果。
三是司法工作的推进必须坚持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安源裁判委员会的“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的工作宗旨和“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的工作方法,就是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实践。中华文化崇尚和谐,“和”文化源远流长。以和为贵的观念深深植根于民众的心中,体现在民众的行为上。
四是司法工作的实施必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安源裁判委员会“对于所受理之一切争端,俱采用解释方法,平情酌理以开导之,阐明大义以晓示之,务使双方互让,和平解决”。这既是司法队伍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的核心基础。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司法工作“就是不要专以听断为能事,而是要以能替诉讼人解决实际纠纷问题,从事调解”“使得双方当事人平气息争”“减少讼累”。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是人民司法的基本功,也是人民司法的初心,更是人民司法能够走进人民心中的一条必由之路。
虽然安源裁判委员会的工作只有3年时间,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最早尝试,也是安源精神中“勇于开拓,敢为人先”的生动反映,更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宝贵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