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之前被随意摆在空地上、冒着白烟的危化品储存罐,我现在还心有余悸。”8月7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企业破产审判庭)副庭长汪昕回访时,看着焕然一新的现场和周围绿意盎然的环境,很是感慨。
而此前,这些储存罐存放的160吨危化品,还是横在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程中的“拦路虎”。
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苯扎氯铵等化学制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021年以来,公司受市场行情冲击影响,面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大额债务未能清偿等问题。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因非法倾倒、违规处置危险化工废料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运营团队未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未更新升级,在多重因素影响下,科技公司彻底陷入经营困境。
2022年4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开化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这些化工原料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若处置不当发生泄漏,不仅严重影响破产企业财产安全,还会给土壤及水源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伤害。”
“处置费用是一笔大花销,公司的现状大家也看到了,实在是没办法……”
这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现的各种声音。
汪昕通过前期走访调查,提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存放着160吨的危险化工原料和一条苯扎氯氨生产线,且装盛容器已发生老化,容器内部化学反应有逐渐加剧的趋势。
如何妥善处理危化品、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破产管理人、公司代表、职工代表在会上激烈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必须先守住化工企业的安全底线!”
然而,说起来容易,具体落实却是一项颇具挑战的专业性工程。
“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是无法完成的,还是要寻求环保等部门的协助。”汪昕提出解决思路:需要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打通与各单位工作环节。
为此,汪昕带着审判团队和管理人多次勘验、评估现场、走访专家,在拟定工作方案后,积极对接各单位,推动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并联合环保、消防、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单位破产安全责任。
同时,为及时反馈清运工作进度和预防操作不当风险,县政府和法院共同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进企业危化品的处置工作,督促破产管理人定期检测、监控易发生事故环节,常态化进行问题整改、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如此,危化品清运方案初步敲定。但设备安全维护、无害化处置的费用从何而来?
“涉危化品破产案件往往存在化工原料提取、收回率不高的技术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提高资产整体处置收益的平衡问题,要坚持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在该破产清算案件法官专题研讨会上,开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佳提出破题之策,“企业的负债要清算,环境责任同样要清算,我们可以灵活申请使用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于是,该起案件驶上破产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双轨道”。汪昕和该院环境资源与旅游巡回法庭庭长姚斐杰组建合议庭,两个部门的干警互相学习、弥合认识分歧,不断推翻又重新商议……熬了几个通宵,一份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摆在了开化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成员的面前。
“生态保护要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刻不容缓。经充分讨论并表决,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该使用方案。”随着开化县生态环境司法协同治理中心主席一锤定音,160吨危化品的处置费用问题尘埃落定——以130余万元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先行垫付,之后作为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
与此同时,开化法院积极指导管理人高效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核、调查等各项工作,通过内外联动,双管齐下,危及生态环境、阻碍破产进程的160吨危化品问题终于彻底得到了解决。
“工作人员头戴防毒面罩、身穿防护服,对储存罐密封性逐一进行检测,结果合格的立即指挥搬运装车……”短短5天时间,160吨危化品全部清理完毕,每日在现场跟进清运的管理人如释重负。
2023年7月19日,债权人会议成功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债权789万余元,盘活土地12.44亩、厂房6141.35平方米,开化法院裁定终结某科技公司破产程序。
“这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对破产企业危化品进行一站式处置的有益探索,也为以后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参与并感受过其中艰辛曲折的人,无不对此结果赞赏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