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民宿不能无序生长
2023-08-20 14:41: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继业
 

  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复苏,暑期旅游热潮持续升温,游客体量大大增加的同时,各种“公寓”“民宿”也在许多居民小区内出现。把住宅改造为旅馆,具有成本低、规模小、收费低的市场竞争优势,例如:一套复式房内打上隔断,拆成5至6个小房间,中间保留走廊,一个小型民宿就可成型,加上部分小区临近景区、环境好、价格低、交通便利,备受外地游客追捧。

  但此类“住改商”行为真的合法吗?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也对此进行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反观实践中,不少在线短租平台准入门槛较低,经营者申请成为民宿只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即可,并不需要相关营业执照,且这些“半路出家”的小区内民宿经营者大多缺乏酒店运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和能力,住户的卫生、安全、隐私等基本诉求难以得到保障,必须对此加强监管。

  对于与“公寓”“民宿”为伴的小区居民来说,民宿“大量入侵”也让正常生活的业主们感到焦虑不安。比如小区内民宿一般没有配备酒店标准的防火设施和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难以保障;又如部分民宿业主并不出面,只为旅客提供房间密码即可办理入住,容易导致人员鱼龙混杂,对小区治安管理不利;再如民宿改造期间,套间加装洗手间、改装下水道内部结构等噪音问题也会使业主深受其扰,导致邻里之间投诉不停、矛盾不断。

  对这一乱象,该如何监管?笔者认为,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在民宿存在问题与社会经济效益中找到平衡点。一是部门联动、高效监管,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出台地方性城市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准入条件、开办程序、经营规范、监管主体、管理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入住人员信息采集,并随时关注经营行为;二是加强法治宣传,监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当对辖区内“住改商”的重点区域进行普法宣传,重点说明“住改商”的经营条件、旅客被侵权后如何维护权益等,推动合法经营;三是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小区可成立监管小组或委员会等组织,要求“住改商”的业主及时披露并说明房屋具体用途,同时获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对周边业主正常生活的影响,避免滋生邻里纠纷。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