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上田村,浙江第一家共享法庭诞生地。
从曾经的环境脏乱差、打架斗殴多,到如今文明知礼的新农村,村民说:“该给共享法庭记一功。”
2021年11月起,浙江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乡镇(街道)、98%以上的村(社区)。
共享法庭是什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起什么作用?或许,从上田村出发,可以探寻到一些答案。
“打架村”变为“文明村”的秘密
走进上田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文明村”……各种荣誉牌匾映入眼帘,令人目不暇接。很难想象,十几年前这里曾是大家口中那个避而远之的“打架村”。
“十里八乡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有女不嫁上田郎’,我们村当年真是没什么好名声!”村党总支书记潘曙龙是土生土长的上田人,回忆起村子这些年的变化,他平静的语气里难掩骄傲。
上田村位于临安区东南面,南邻富阳和余杭,地处三地交界,由原上田村、芦山村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鸡鸣三界,脚踏三区”,让上田村成为无人管的“差村”。村子1900多人中,有500多人姓钱,祖传十八般武艺。村民发扬先辈的“尚武”精神,好斗喜争,民风彪悍。
十几年前,潘曙龙走出上田村,在经济大潮里摸爬滚打,获得了财富,增长了见识。但每次回老家看到村子依然“脏乱差”,他的心里就不是个滋味。
2005年,一通邀请电话让潘曙龙辞掉了运输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回村参加村干部的竞选。
“电话是同村村民打来的,因为我的父亲曾经是村干部,他当初的一些治村理念还是很受村民认可的。”潘曙龙说。他认为,一个村就是一个家,当家人一定要选好,当家人不选好,村里的工作就没法做。正是这句话让他下定决心回村。可能也正是凭着这句话,潘曙龙最终以85%的赞成票,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三年后又当选村党总支书记。
刚上任时,内部非常不团结。上面开会,下面打架,潘曙龙第一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一到场,竟张口就要参会费。村民之间的家长里短、鸡飞狗跳,也让这个新上任的当家人磨破了嘴皮。顺应当地风俗习惯,潘曙龙那几年平息了不少风波。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数次内外部交锋中,村两委班子逐渐摸索出一套自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村体系,上田村也渐渐有了起色:2010年,创建“绿色家园富丽山村”精品村;2012年,建成全省第一家农村文化礼堂……
但有一件事情让潘曙龙至今记忆犹新。
两户村民因宅基地面积急了眼,你觉得我多占了,我觉得你不讲理。潘曙龙用自己调解的“老方法”给双方划定了一个“公平”方案。
照以往,怒火本应就此平息。没承想,当天晚上,其中一个村民的女儿给潘曙龙打来电话。“孩子上来就指责我,说我调解得不对,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这通电话打了半个多小时,潘曙龙清楚地记得自己道歉道了二十多分钟。
或许从那个时候开始,潘曙龙第一次意识到了法治指导的重要性,“说实话,我们不是专门研究法律的,什么法条适用、权责分配、赔偿金额之类的问题,我当时真的不懂。”
潘曙龙把自己的想法跟村两委班子通了气。只有稳定,才能发展,大家再次达成共识:光靠自治、德治显然不行,必须引入法治力量。
2018年7月,在临安区委的领导支持下,上田村抓住示范型村落景区创建契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当时,区委把区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召集在一起开会,大意就是让大家都去上田村走走,看能为村子做点什么。”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万健滨向记者介绍。
村里来了客人,看到制服上的法徽,潘曙龙觉得看到了希望。
“调解中,村民们经常把‘去打官司’挂在嘴边,如果能有一位法官在现场,告诉他们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两个人会不会就各让一步,不会把事情闹得过于难看。”
“夫妻离婚、民间借贷、生活冲突……这些对法院来说非常寻常的事情,压在我们村民身上都是一座山,不早点化解掉很容易激化成更大的、更难化解的矛盾。”
“法官日常还需要承担繁重的审判业务,村里每一个矛盾都让法官到现场来帮忙化解,这肯定也不现实。”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这样吧,成立一个微型法庭工作室,村委会和法院各装一块显示屏、一根数据线、一台电脑,有需要就连线,咱们线上指导调解。”
七嘴八舌间,解决方案呼之欲出。2018年9月,“微法庭”这一称呼正式走进上田村村民的视野。
这,就是共享法庭的雏形。
何以从“盆景”走向“风景”
一组数据可以佐证这条路子走对了:
微法庭成立前,上田村的成讼案件为年均25件左右,调撤率不足6成;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上田村的成讼案件下降为15件,调撤率跃升至93.33%。
诞生在基层治理的智慧成果有很多,为什么共享法庭可以走出上田,在浙江全省迅速蔓延开花?
临安“九山半水半分田”,是浙江省面积最大的市辖区之一。山区地域分散、司法辐射力不足,最远的村镇距离区中心甚至要两个小时车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田微法庭因为切实解决了一个个纠纷,被率先推广到临安的各个村镇,一年间,全区共设立微法庭77家。
走出上田村,微法庭的大作用逐渐彰显出来。2019年,临安区法院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在连续多年上升后实现首降,分别下降2.46%和13.75%,全区万人成讼率为27.89,同比下降8%。
这一显著变化引起了杭州市委政法委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注意。
2019年11月29日,上田村再次迎来了一大批客人。时任杭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张仲灿和时任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带领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及分管领导来这里调研走访。
不建房、不增编,一块显示屏、一根数据线、一台电脑,为何就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
“我们依托微法庭,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在化解属地矛盾纠纷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法院为镇街、社区提供远程指导,实现当地纠纷当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
“法官可以根据镇街、村社的不同需求,开展进村授课、组织培训、旁听庭审、观摩调解等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提升基层人民调解水平。”
“浙江移动微法院、浙江ODR等智能服务平台在农村宣传不够,加上村民文化水平影响,这些平台在农村的知晓率、使用率不高,微法庭可以解决这些平台运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
了解一圈下来,见惯了大世面的领导们频频点头。
张仲灿盛赞这种以法治为依托的基层治理新模式,认为其对推动全市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日,杭州市微法庭现场推进会在临安召开。
会上,斯金锦向全市法院发出动员令:年底前,杭州全市微法庭的数量要达到300家,明年上半年达到1000家,并于年底实现微法庭“覆盖乡村、遍布社区”的工作总目标。
星星之火,已有燎原之势。
2020年上半年,杭州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6.2%,高位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万人成讼率为41.4,同比下降30.2%。
从区到市,微法庭再次经受住了实践的考验,开始走进更多人的视野——
2020年5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在杭州调研,其间考察了微法庭工作。他说,微法庭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很好载体,实现了互联网技术与基层社会治理、法律知识和公序良俗、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三个结合”,富有生命力,值得推广。
2021年6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赴临安走访,实地调研了微法庭工作。他指出,微法庭将法院与基层紧密联系,将法官和基层干部群众紧密联系,很好地贯彻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很有特色。
几次调研,让基层干部、法院工作人员对微法庭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从共建共治共享中得到启发,大家一致认为,“共享”二字更贴合微法庭的初衷。因此,“微法庭”更名迭代为“共享法庭”。
2021年9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到浙江高院考察数字化改革工作,并通过视频了解上田共享法庭建设情况。他对共享法庭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共享法庭是一个重大改革,是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创新探索,值得总结推广。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经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共享法庭建设由浙江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浙江高院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中基层法院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动共享法庭全域覆盖。
自此,共享法庭从“盆景”走向“风景”。
“村里的事就要在村里解决”
常有人会问一个问题,浙江全省已有300多家人民法庭,为什么还要建共享法庭?
李占国认为:“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共享法庭是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
2018年,李占国履新浙江高院院长。面对诉讼大省案多人少的尖锐矛盾,他一上任就狠抓诉源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纠纷就地受理就地化解机制。
经过一番调研,浙江高院发现,全省1132个乡镇(街道)中,人民法庭总数不过242个,有近3/4的乡镇(街道)没有法庭,就地依法化解矛盾的功能被严重弱化。
2019年,浙江高院出台《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恢复和增设,法庭总数增至338个。
而这,只是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第一步。
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福军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虽然全省有338家人民法庭,但平均下来每个法庭要服务约4个乡镇(街道),服务基层半径明显偏大。”
考虑到编制、待遇等一些因素的限制,再增设人民法庭已不可能。基层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如何打通?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绝不是法院一家的事,以法院一家之力也无法完成,一定要在党委领导下形成合力。”张福军说,不增编、不建房,共享法庭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方案。
据介绍,每个共享法庭配备一名联系法官、一名庭务主任和若干调解员。联系法官由辖区人民法庭或基层法院的法官担任,庭务主任由镇街村居干部、网格员、调解员、律师、行业社会组织相关人员担任。联系法官主要负责指导调解、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协调联络等工作,庭务主任则主要负责共享法庭的日常管理、主持调解、事项服务等工作。联系法官无需常驻,通过网络、电话等,可以随时联系。只要有需求,即便是不会上网的老人,找到庭务主任就能联系上法官。
对于基层干部而言,他们对“什么是共享法庭”“为什么要建共享法庭”有着一份自己的理解。
刘国群是桐庐县富春江镇孝门村党总支书记,他的另一个身份就是孝门村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共享法庭的“当家人”。
“豆腐拌韭菜,一清二白。村里这些事,谁占不占理其实大多非常清楚。再说,一个村里住,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想打官司的。”当了多年村干部,刘国群深谙鸡毛蒜皮的解决之道。
在他看来,村里的事就要在村里解决,“一来,鸡毛蒜皮到法院就是浪费司法资源;二来,一旦拖到进法院,纠纷可就不好化解了。”
理儿是这么个理儿。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没有共享法庭之前,刘国群也攒了一些苦水:“以前法律知识有限,一些矛盾调解起来比较吃力,也不敢调、不会调,怕调错。”他坦言,很多农村干部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就是一个原则:摆平。
“绝不能用‘压’的方法,把诉讼‘压’下来,也绝不能‘和稀泥’,通过双方无原则的退让息事宁人。关键还是摆事实、讲道理,尤其要讲法律的道理。”从“不敢调”“不会调”到“乐于调”“熟练调”,有了联系法官的指导,这个共享法庭的“当家人”,调解起来底气更足、更有章法。
“庭务主任起关键作用。法官和庭务主任联络沟通时,除了指导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外,还要有意识地做一些引导,让基层干部从‘摆平’或‘遇到棘手矛盾就建议打官司’的惯有思维中走出来,从而培养一批熟悉当地情况、具备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的基层‘法治带头人’。”台州市黄岩区委书记包顺富认为,诉源治理的目的不只是化讼止争,更要实现少讼无讼,而共享法庭恰恰不仅可以实现就地化解纠纷,还能有效预防纠纷产生。
共享法庭是一个新事物,要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正如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陈建勋所认为的,共享法庭,“共享”是精髓。共享法庭建设纵向涉及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最大体量的基层组织,横向涉及行业协会、金融、保险、邮政、仲裁、律所、工会、调解委员会等最为广泛的社会组织,需要协调联动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主推、司法行政等多部门支持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
“要让各方有受益感,而不仅是服务于帮助法院化解纠纷。”李占国认为,共享法庭功能要实化,要让人民群众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庭就在身边,“即便没有纠纷的老百姓,也可以从中受益。”
可能是量变产生质变,最初的一根线、一块屏、一台电脑打造的解纷场景,已升华为一种机制,串联集聚多元解纷力量,稳固构建起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最小法治单元”。
但这一转变说不上具体是在哪一年。又或许从一开始,它就是一种机制、一种服务理念。
让共享法庭实用好用也管用
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共享法庭的联系法官正在通过远程连线方式,参与规范建设“共富夜市”专题现场协商活动,解答经营摊主和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法律问题;
在绍兴市越城区坡塘村,坡塘村共享法庭庭务主任正在组织开展一场有声有色的“以案说法”分享会;
在被誉为“世界小商品之都”的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市场共享法庭内,人民调解员和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正在合力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目前,浙江已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建设模式共有三种类型,包括乡镇(街道)共享法庭、村(社区)共享法庭及特设共享法庭,具有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五项主要功能。共享法庭与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四平台”智治中心、村社网格“浙智兴村”等工作界面相对接,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机制贯通。
这么大的体量,要真正发挥作用,要做的还有很多。
2023年6月27日,多年前到访过的客人们再访临安。这次的目的很明确——参加浙江全省共享法庭建设现场会。
这是一场高规格的务实会——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王成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省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占国主持会议。浙江省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负责同志、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等参加会议。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深化共享法庭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
“省协调小组要加强顶层设计、抓好统筹指导,各省直部门要加强对条线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法院要履行主推责任,形成推动共享法庭建设再深化再提升的工作合力。”
会议进一步压实了各方工作责任。
现场会前还发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份文件让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如何管更加明确。
“从2021年全省推广至今,共享法庭已经从建设布局阶段进入深化发展阶段,但还存在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功能发挥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冯亚景介绍,当前,共享法庭已经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地复制推广,但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共享法庭建设的系统标准可供参照。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浙江高院组建了标准编制小组,临安区法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中院和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4家单位经反复修改确认,历时一年,形成《标准》。
“服务对象类型较多,或覆盖面较广,有经济条件的地区可申请增设共享法庭。”
“建设条件较弱,服务覆盖面与其他共享法庭重叠较多的村社共享法庭可以申请辙销。”
记者看到,文件还明确了引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共享法庭“能进”也“能出”,倒逼各地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标准》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省级层面共享法庭建设和运行规范空白,也为共享法庭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了浙江经验。”冯亚景说。
此外,为全面提高庭务主任、联系法官、调解员履职能力,系统提升共享法庭实际应用率,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联合法院,积极组织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星级共享法庭评定,并联合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庭务主任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方式,设置纠纷调解、在线庭审、普法宣传、参与培训等考核项目。
“培训+考核”,让政策执行更明晰,让“要我干”变成了“我要干”。
据统计,近两年来,共享法庭指导调解40.17万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为76.75%,普法宣传9.5万场464万余人次。
从微法庭到共享法庭,已走过五年。
这五年,最大的变化或许是观念的转变。
有些基层干部起初是持怀疑态度的:“一些村社离法院不远,有必要再设一个共享法庭吗?”很快,大家就明白了其中的用意:当越来越多的村干部和群众知晓、使用共享法庭,“普法”这件事就从“大水漫灌”变成了“精准滴灌”,村干部在一次次调解中越来越懂法,群众也不愁找不到抓手,毕竟共享法庭就在“家门口”。
想起刚起步时的那些日子,上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妍妍笑称自己像个着急把自己家产品卖出去的项目经理,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这是在帮法院干活。“但‘好产品自己会说话’。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共享法庭的好处,主动联系法院到他们那里建个共享法庭。”张妍妍说。
“我们有一个共享法庭工作群,刚开始大家都不怎么发声。现在大家会主动在群里交流经验,把调解的案子发出来分享,这应该也是大家对共享法庭的认可吧!”万健滨手机里100多人的大群又弹出了“调解成功”的好消息。
共建共治共享,这句本早已是共识的理念彻底被激活。
潘曙龙已经数不清这些年迎来送往了多少拨慕名而来的客人。但他清楚的知道,共享法庭——一种基层治理的浙江智慧,已飞出上田村,飞出浙江,在更多的地方落地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