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至7月,围绕“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及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课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综合运用座谈、随机走访、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督导等方式,在全国法院开展了深入广泛调研。
一、调研总体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是科学合理统筹力量开展调研。成立庭领导带队参加的五个课题调研小组,制定调研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开展大数据调研分析。对信访情况、立案满意度情况、立案偏离度情况,进行专项数据分析,下发通报,推动各地改进和提升立案信访工作。三是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调研小组共走访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19场,听取26名律师代表意见建议,实地调研12家中基层法院及相关单位。四是开展推动落实的督查式调研。针对重复访滞留访高发、立案满意度低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领导分别带队赴北京、河北、上海、吉林、浙江、山东等地开展实地督导,提出整改要求,强化对下指导。五是把调查研究同做好检视整改结合起来。围绕诉源治理、登记立案、涉诉信访等工作,梳理出29个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下发相关高院。
(二)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
关于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一是部分法院没有深刻认识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在审判环节,只考虑“结案了事”,不考虑“案结事了”,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二是部分法院接谈化解、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挥前端过滤和复查实质化解功能,存在“程序空转”问题。三是对于涉及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程序、不同环节的信访事项,信访处理责任分工、处置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存在责任压不实、推诿扯皮问题。关于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一是月末、季度末“控制收案”问题。二是接收起诉材料但不正式立案,存在“压案不立”问题。三是年底劝说当事人撤诉、年初再重新立案问题。四是二审立案周期长、流程不透明的问题。
二、已经采取的举措及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紧紧抓住此次开展调查研究的有利契机,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质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切实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成效。
一是针对涉诉信访回复不及时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印发《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同步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四级法院“有信必复”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演练。
二是针对涉诉信访实质性化解不力问题,落实“每个环节都要努力实质化解矛盾”要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在审查程序性案件再审申请过程中,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目标,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当事人诉求等实际,促成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简单就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机械作出指令审理裁定,有效降低案件比。
三是针对部分涉诉信访疑难复杂案件进展缓慢问题,实行庭领导包案,部分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取得初步进展。全面梳理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对梳理出的疑难信访案件,逐一包案分工。
四是针对立案满意度评价较低问题,实地督导整治整改,全国法院立案满意度明显提升。下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满意度的通知,实地督导浙江、上海等满意度较低地区。今年上半年,人民群众对立案业务的满意度为3.86分(满分5分),同比增长14.76%。
五是针对各类变相“不立案”问题,加强常态化立案监督,一批不立案、超期立案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当事人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不立案”的1487个投诉来电逐一督办,100%办结。
六是针对二审周期过长问题,有序推进民事、行政二审网上立案试点工作,增加当事人通过网上诉讼平台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材料渠道,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两批16个试点地区的二审网上立案平均时长,较试点前缩短四分之三以上,最快可以实现当日申请、当日立案。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后半篇文章”,实现“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有信必复”,将“有信必复”纳入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持续跟踪“有信必复”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是优化考评指标,充分运用案件比、访案比等指标,防止“程序空转”,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年底“不立案”问题。
三是治理重点领域诉源,出台重点领域诉源治理指引,加强信访数据分析,做好多发易发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四是将各级法院各阶段、各环节的信访职能任务进行表格化、数据化、信息化处理,通过信访“表格化”进一步压实信访责任。
五是建立涉诉信访听证机制,起草关于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开展听证的意见,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六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研发“案件码”,将审判流程管理职能延伸至接收起诉材料阶段,紧盯新指标体系试点各地法院月末、季末、年底立案情况,开展常态化“不立案”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