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骏化集团)迎来重要节点: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骏化集团重整计划。
很快,企业近200亿元债务全部得到妥善解决,自己的社会保险、工资全部如期发放,厂里的兄弟姐妹每天都充满着干劲儿……感受着身边的变化,今年已经50岁的张华娟终于放下心来:包括自己在内的1890名工友的“家”保住了。
直面困局:山穷水尽
对张华娟这样已在骏化集团工作了29年的老员工来说,企业的辉煌岁月仿佛还在昨天。
骏化集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7年的驻马店地区化肥厂,曾是当地长期的龙头支柱企业和纳税大户,也是河南省百强和百户重点企业。但由于在一段时间内盲目无序经营,过度举债扩张,2021年底,企业陷入严重困境。
“很多设备老化出现问题,安全事故几乎年年发生,工资也时常拖欠。但走到破产这一步,是怎么也想不到的事儿……”张华娟说。
“我接手后大吃一惊!账上可用现金仅有约1800万元,都不够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企业债台高筑,银行账户几乎全被冻结,企业因拖欠费用随时面临因断水断电而停产停业的风险。”2022年2月,被骏化集团第一大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紧急调任为骏化集团党委书记的王力刚回忆说。
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超过300件,对外负债总额近200亿元,整体资产负债率超过300%,主要债权人涉及32家金融机构,各方诉求不一。一旦处置不当倒闭清算,极易引发当地乃至更大范围的信用风险,严重危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2022年3月,骏化集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上千名债权人蜂拥而至。
面对挑战,受案的驻马店中院直面困局、迎难而上,立即选优配强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组成合议庭,全面审查各项证据,对骏化集团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是否具备重整可行性进行充分审查及研判。在及时作出重整受理裁定后,法院还设置了专门窗口通道,充分沟通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积极引导其参与重整。
骏化能否再奋蹄?无数人将关切的目光投向了法院。
联动破局:柳暗花明
“这是我们职业生涯中办理过的最艰巨复杂的案件。骏化集团相关的申报债权就超过3800笔,数量众多、类型复杂,资产规模巨大且极为分散,协调处置难度大,涉及的职工集资、国企混改、工程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承办法官杨振松说,这些困境就像一座座大山,压在合议庭成员们的心口上。
凝聚各方合力共破难题!这是驻马店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首先开出的“第一剂药方”——
驻马店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与驻马店中院组建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其“消防员”“协调人”作用,积极协调矿产、供气、供电、供水单位,采取新费不欠、旧账分期等方式解决断供风险,保障企业生产供给安全生命线,同时协调税务、住建等部门,给予充分的政策优惠等支持措施,保障企业稳定经营,确保重整程序顺利推进。
针对骏化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前,中国中化指派组建骏化生产运营团队对集团生产经营实施全面托管的情况,驻马店中院法官第一时间实地调研,并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及时作出批复,依法赋予该团队继续托管权,允许骏化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通过央企赋能、优化治理,骏化集团快速恢复企业经营价值,重整当年度即实现经营性盈利11.2亿元。
本着优先保障民生、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的思路,法官们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部门数据调档等多种方式,查明骏化集团多年来欠付的社会保险、职工经济补偿等费用共计4935万元,指导管理人和债务人优先偿付。重整计划批准前,张华娟等职工曾被拖欠的工资即全部补发到位。
重整立局:起死回生
2022年6月20日,根据管理人提出的骏化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存在严重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驻马店中院综合重整工作效率、债权公平受偿等多方因素考量,最终决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一揽子解决骏化集团产生的各方面问题及风险。
“我们根据企业资产实际情况进行了精细化分类。”在债权人密切关注的资产处置问题上,合议庭审判长王胜利介绍说,主业运营资产继续保留,最大化发挥其生产价值;非主业、非运营资产则以时间换空间,建立信托计划,实现资产剥离;对闲置资产及时止损高效处置,通过公开网络拍卖实现其剩余价值,最大限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常规的重整债权分配都涉及对债务的整体打折清偿,但这一思路若套用在骏化集团的方案里,债权人将遭受至少70%的损失。面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指导下,协调管理人进行多次研讨,并与债权人开展多轮沟通,充分考虑重整后骏化集团的存续发展及征信恢复需求。一方面,坚持同类债权同等保护,兼顾小额债权人、金融债权人与经营债权人对于债权受偿的不同诉求,另一方面也创新性地提出了包括现金兑付、留债清偿、债权转股、债务打折、展期偿还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偿债方案,由债权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搭配,确保重整计划的合法性、公平性、可行性,同时考虑到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后续运营,如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容易因管理人对产业的不熟悉影响营收甚至导致安全生产问题,因此依法采取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经营的方式,最大程度发挥效益。
“通过组合式、选择式的偿债安排,一改以往‘一刀切’的模式化方案,以满足不同类型债权人的诉求,实现对绝大多数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和部分债权的理性‘离场’,方案最终获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出资人的认可。”河南高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红芬说。
全额清偿5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有力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创设超长期债权,减轻未来公司负担;引入激励折扣清偿等受偿举措,兼顾公司经营与债权人受偿双重利益……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如按破产清算,骏化集团的债权清偿率仅为13.3%,而通过这些重整优化的创新举措,清偿率则提高到100%。
8月2日,法官回访企业时了解到,通过升级改造,骏化集团2023年上半年经营性盈利已超过5亿元,利润总额达2.27亿元,企业的信用修复也在府院联动的帮助下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