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年三个月!资源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万某受贿案
2023-08-03 09:32:47
 

  中国法院网讯(唐嫣)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某犯受贿罪一案,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六百二十三万元,已向监察机关退缴一百五十八万元,剩余四百六十五万元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万某实际所有的二套房产,由扣押机关按照被告人万某的财产判项等价值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万某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万某在担任资源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和资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卢某明、唐某富、谢某军等人在资金申报和工程承揽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623万元。另查,被告人万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了赃款15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关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