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优秀传统家训文化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2023-07-28 09:1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怀荣
 

  据报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将家风家训融入“诉源治理”,其注重从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滋养,成立“善德”调解室,聘请特约调解员驻庭参与调解,提炼出当地家训中的“扬善、厚德、明法”思想,运用到化解家事矛盾和邻里纠纷中,将家训族规、乡风民俗等元素全面融入“诉源治理”。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则运用“家训调解法”,即通过开展“用好家规祖训,推进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振兴”活动,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调解、审理方案,将家规家训中和睦乡里、戒斗息讼等理念融入家事邻里纠纷调解之中,或将相关家训家规引入相关法律文书。笔者认为,这些做法很有意义,应当注重家训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家族为了维持必要的家法制度,就拟定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家族成员,这便是家法家训的最早起源。家训,即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在很大程度上可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安世之道。中国的家训文化历史悠久,最早萌芽于五帝时代,明清达到鼎盛。据《中国丛书综录》所列书目记载,我国古代公开出版的家训有120多种,包括《朱子家训》《颜氏家训》《钱氏家训》等流传至今。而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重温这些古训大有裨益。

  家训中体现的家道,可以转化为对社会和国家的深切感情。历史上一些名门望族历经几百年、上千年而不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风家训传承在家族延续中发挥的规范和制约作用非常突出。家训既有典型代表性,又有广泛适用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不是为“一家一族”所有,而是融入整个中华文化的结晶中。我们把“家庭”看作是社会组织的“细胞”,意味着透过家庭之“道”,不仅能透视一个家庭之兴衰,还能体察一个社会之变迁。

  好的家训家教,胜过好的学校;好的家风,强于万贯家财。“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名言,寥寥数语道出了家族兴衰的道理。决定一个家庭的并非财富多寡,如果没有良好的家风、门风,再多的财富也传不下去。所以,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才能既经得起良知道德的拷问,也经得起后人的历史评说。而优秀的家风家训就是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培养个人的道德情操、规范行为举止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千百年来,中华优秀家训文化通过一代代家庭长辈的言传身教和家风传承,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血脉中。家风、家训作为传承中华文明的微观载体,以一种无言的教育,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灵。

  严教是家庭之福,严律是家国之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社会的两盏灯,只有它们照亮彼此,才能在社会生活中也在人们心头相映成辉,共同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指引全社会更有序地前进。

  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名特殊的教育工作者。在法庭上,充分考虑到法、理、情,克服冷峻的一面,增添些人情味,彰显人性化,对于惩恶扬善、化解矛盾、止争息讼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家训”的关键往往是在家庭中强调尊老抚幼,家庭成员间互相体谅,坦诚相待,包容信任,而禁忌猜疑、抱怨甚至指责。在调处家事邻里纠纷中,将家训融入其中,往往可以取得比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更温暖的效果。

  有人说,“法治”两个字从偏旁部首看意为“水”治,意味着良法善治的终点是滋养人心、荡涤人心。寓家训于法、寓德于法,可以强化法治本身的正当性,也是一个用法治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一锤定音、使其更具感召力的过程。

  在我国司法传统当中,有许许多多“古老而又永远年轻”的东西,等待着后人去挖掘、去传承、去弘扬。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将家训中蕴含的“礼让和谐”精神注入社会治理、司法实践中。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用现代法治精神激活传统家训,将家风家训融入“诉源治理”、融入司法调解,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新思路、新方式,注入新能量、新动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