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于倩)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重拳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一天内执结三起同一被执行人案件,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孙某甲系莱阳法院执行局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一是孙某甲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阳法院判决孙某甲应偿还原告董某某借款3万元及逾期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甲未履行判决内容。案件二是孙某甲与孙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莱阳法院判决孙某甲与孙某乙离婚,孩子随母亲孙某乙抚养生活,被告孙某甲在孩子独立生活前,每月支付抚养960元,并且孙某甲将共同财产分得款5万余元交付孙某乙。判决生效后,孙某甲未履行判决内容。案件三是孙某甲、孙某乙与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孙某甲、孙某乙未及时偿还按揭贷款,莱阳法院判决被告孙某甲、孙某乙支付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借款本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30827.7元。判决生效后,孙某甲、孙某乙未履行判决内容。
执行过程
三起执行案件陆续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孙某甲、孙某乙的账户进行了查控,对孙某甲、孙某乙共同房产进行了查封。因该案情况复杂,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希望对这三起案件进行调解,妥善解决该案,但被执行人孙某甲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及电话联系均未到庭履行义务、接受调解。
为尽快执结该案,7月13日,执行干警突击来到被执行人孙某甲家中,将孙某甲拘传到莱阳法院。被执行人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提出履行义务,当场微信转账董某某3万余元,还清欠董某某的借款,这起案件顺利执结。
为执结剩下两起案件,执行法官对孙某甲和孙某乙进行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某甲同意双方名下房产归孙某乙所有,用来抵顶孩子的抚养费和共同财产分得款5万元,同时烟台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的借款本息由孙某甲偿还,孙某甲当天还清烟台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的借款本息。至此,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三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莱阳法院将继续以“四项创建”和“突破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百姓事放心上,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响鼓重锤,努力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抓落实”,切实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公正高效执行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