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起争议 法院调解速赔付
2023-07-25 15:12: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芫春 何鸣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快递包裹丢失引发的合同纠纷。

  5月15日,洪某通过某快递公司下设快递站点下单,寄送一批价值为5000元的模具零件。快递寄出后,收货方一直未收到货物,洪某遂联系快递公司,却被告知该批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丢失。洪某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5000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快递公司。“洪某未能提供货物价值的有效凭证,并且未选择保价服务,只能根据运单约定的额度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向调解员解释了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表示不能按照洪某要求的金额赔偿。

  “你们之间成立的运输合同关系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了解到该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造成洪某包裹的灭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与双方积极协调赔偿金额,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当场赔付洪某2000元,洪某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