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法院审结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023-07-14 08:4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双珏
“我的身份证丢失了,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我都没有签字,怎么就成了公司的股东?”生活中,时常会听到这样的声音。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
2012年12月,某合作社经核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某,出资成员共有五人,其中有胡某及本案原告王某。登记注册时提供的各项资料上,均有股东“王某”的签字。王某对此并不知情,直至近期才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某合作社成员。
期间,王某在国外工作并居住,称其根本未与合伙社成员合作设立合作社,未签署过任何设立文件,未参与或者授权他人参与某合作社的登记设立,未实缴或认缴出资。某合作社将王某登记为合作社成员,未经王某同意,亦非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庭审中,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承认办理该合作社登记注册资料中,所有“王某”的签字均为他代签,王某未参与某合作社的投资、分红和经营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王某不具备被告某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虽然法律保护被冒名股东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自己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