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破解执行难顽疾从而进一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是当下人民法院必须要回应的时代课题。“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在2022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更是作为民事强制执行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执行数字化改革,就是人民法院运用现代信息科技赋能强制执行,以数字手段实现执行办案的数字化及执行模式的智能化的实践探索。未来,随着执行与现代信息科技的深度融合,执行数字化改革将会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发挥更大作用。
一、执行数字化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决策部署,各地围绕执行全流程开展多样态的执行数字化改革探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成果,如浙江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江苏数字化执行机制改革、上海智慧执行和全流程网上办案和潍坊执行“云网一体化”等。总结当下执行数字化改革的实践内容,执行数字化改革主要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一)数字赋能智慧执行平台建设
一是梳理执行流程节点,将执行事务实现网络信息化归集,打造执行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便利化的智慧执行平台。如浙江高院研发上线“智慧执行2.0”系统,每年约60多万件执行案件均在统一的平台在线办理,执行办案8类案件100余个流程节点信息、20余类涉执财产信息在线归集、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全程留痕。二是引入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智慧执行措施。如上海高院引用RAP技术等多项技术优化智慧执行系统,实现智慧执行十个自动化;又如潍坊法院建立执行AlphaGO数据分析模型,服务执行法官决策等。三是加快研发上线移动执行平台,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和人民满意度。如浙江法院、安徽法院等研发移动执行小程序或APP,方便执行法官实时移动办案,实现线下执行和线上系统有效对接,提高执行效率;又如潍坊法院建设执行公众服务APP,实时向当事人推动执行案件全程办理信息,拓宽为执行案件当事人服务新渠道等。
(二)数字赋能执行管理变革
一是将执行指挥纳入智慧执行系统,真正实现对执行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指挥和管理,运用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在各立执行节点建立偏离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行为,对执行案件实现数字动态跟踪。如上海法院运用数字算法开发执行风险自动预警、违规行为自动预警、终本案件自动核查功能;又如江苏法院运用数字化手段升级执行“854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实现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办理执行案件。二是执行管理功能有机嵌入智慧执行系统全流程,实现执行办案全流程规范、可视和实时监督。如浙江高院将“执行指挥中心”核心模块嵌入“智慧执行2.0”,以大数据算法为基础,打造“执行数字驾驶舱”,实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指挥一屏掌控、协同一键智达、数据一屏展示、指标一屏分析、监管一屏透视、业绩一屏呈现、经验一屏分享”。
(三)数字赋能执行协同联动机制运行
一是整合好现有数字协同资源,开辟端口对接好现有智慧执行资源,如江苏、浙江法院等将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高效对接进各地智慧执行网络平台等。二是在党委领导下继续拓展执行联动机制,努力搭建数字赋能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数字优化流程、依法办理”的工作机制,打通法院和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通路,破除执行数据壁垒,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数据交互共享。如浙江法院以“浙政钉”等为中介打通法院和全省执行协同各部门间的数据交换通路;又如平潭法院联合6家单位创新推行涉案房产“e拍即得”协同执行机制。三是以数字化手段将执行工作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如浙江高院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建设,实现以法院为主导,横向联通相关协助职能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多层级的“一体化”多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查人找物、失信惩戒等精准覆盖到每一个网格单元。
虽然全国各地法院在探索运用现代信息科技赋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形成了有益经验并初见成效,但是,受到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执行数字化改革面临一些制度壁垒与现实困境尚待完善。具言之:一是党委领导“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尚未真正落地生根,执行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执行跨区域、跨层级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执行信息化基础设施仍有较大建设空间,不同法院间执行数字化基础建设差距较大,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不一致,执行信息数据归集仍有诸多瑕疵,执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供合作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选择性不多等。三是兼具法学和现代信息科技背景的法院人才严重不足,现有法院执行数字化改革实务专家力量未得到充分发挥等。
二、优化执行数字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完善党委领导“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的制度基础。一是落细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行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和魂。人民法院执行改革要依靠这个最大的改革优势,在党委领导下统一执行相关协同部门思想,推进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制度化、机制化、实体化。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法院内部立审执破各环节联动机制,构建执前矛盾多元化解、执中迅速高效、执后案结事了的全过程全方位衔接、综合集成、闭环管理、有效监管的现代化法院执行工作模式。三是着力推动党委领导“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工作体系完成数字化改造,评估执行联动各协作单位之间数字化改革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推动执行工作线下协同机制和线上数据、系统、业务流程一体化综合集成同步建设,协同联动机制数字系统化。
(二)整合法院数字平台资源,推动法院执行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升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中的需求,反思当下执行数字化建设中的平台、设备等的差距,避免资源分散利用和重复建设,集中现代信息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破解传统手段难以解决的执行难题。二是加快建立执行数字技术标准。要注重总结当下执行数字化改革的优秀成果,提炼出执行数字化改革成果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指引,提高执行数字化平台的连通性、通用性、互利性、协作性、可复制性和数据质量精确性,加强执行数字技术规范治理,优化数据质量。三是做好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完善数字技术服务供给。既要注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兼容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确保执行数字化服务平台高效稳定可持续,又要拓展合作渠道,多方选择合作公司,有意识对合作科技公司精心选择与培育,防止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域垄断局面的形成。
(三)加快法院“执行+数字”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激发现有执行数字化人才活力。结合法院实际,建立“执行+数字”人才专家库,充分发挥执行数字实务专家在科研、教学和克难等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力量。同时注重加强人才库人才流动和补录等,始终保持专家库活力。二是源头充实法律和数字化复合型法院干警队伍。在新录用人员时,有倾向性地选聘一些兼具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补充法院数字化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合作,培育未来执行数字人才。进一步发挥法官学院继续教育优势,优化执行专业培训内容,重视执行人员信息化水平能力和数字化能力的提升。深度挖掘法院内部科研机构、青年理论研讨小组的力量,建设集科研、交流和选拔的一体化数字执行人才培育机制。加强与高校、企业等共建执行数字化技能实战和理论基地,推动执行数字化改革理论与实际深入融合。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辖区各中基层法院与浙大城市学院联合成立民事强制执行研究中心,特别将加强数字化执行理论的深入研究作为中心重要研究内容等。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