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朱某等4名被告人三年七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20年6月24日,刘某(已判决)伙同丁某、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孝感市注册成立湖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为孝感市文化东路汇金大厦。刘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吕某为幕后老板,丁某为公司业务经理,被告人朱某、项某、操某1、操某2等十余人为业务员。
该公司虚构投资养老休闲项目及稻虾混养项目,通过在孝感市各大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并组织投资人到所谓的投资项目基地考察、旅游等方式,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并与投资人签订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借款合同,承诺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投资人将借款支付给该公司后,2020年9月,湖北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有成员均逃匿,导致122名投资者受骗,且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集资诈骗金额178.298万元。
2020年4月至5月间,该团伙还在荆门市东宝区注册成立另一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同样手法实施集资诈骗,诈骗63人,集资诈骗金额108.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项某、操某1、操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投资养老休闲项目及稻虾混养项目的手段,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本案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项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操某2退回部分违法所得,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多为六十岁以上老年人,社会影响大,对4名被告人依法酌定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项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操某1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操某2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朱某、项某、操某1、操某2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操某1、操某2提出上诉。
孝感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警示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瞄准了老年群体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对新鲜事物接触少,防备心弱的特点,利用公司投资为幌子,以高息返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养老钱。这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还严重危害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必须从严惩治。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冷静识别高息投资骗局,提高自身识骗防骗能力。凡是商家承诺高息返利的,要高度警惕;凡是鼓动加大投资,拉朋友一起发大财的,要高度警惕;凡是提供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旅游的,免费送各种小礼品的,要高度警惕。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社会安则国家安。下一步,孝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好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