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鸡”之争引纠纷 高效调解化矛盾
2023-06-14 15:4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峻远
“这钱你必须给我赔!”
“我凭什么给你赔钱?这鸡又不是我弄死的,我拉这斗鸡的时候就说了,有问题后果自负,现在这鸡死了你怪我?”
“那我的损失谁赔?现在就在法院门口,走!你跟我一起进去,我要起诉你!”
6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县人民法院门口,两名当事人因为活物运输问题引发争执,值班干警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楼内巡逻法警立即赶往现场,对双方纠纷进行了调解。
经了解,当事人阿某某钟爱斗鸡,养斗鸡七年有余,家中目前圈养斗鸡5只,为了让斗鸡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他花费了3000余元为斗鸡建造了独立“单间”,平日里观察斗鸡的生活习性,每天还带着斗鸡进行半小时的训练,斗鸡的饮食都很精细,每天量身定制鲜肉、新鲜蔬菜等,偶尔还会为斗鸡吃钙片,让斗鸡更加结实。
今年5月,阿某某看上了朋友的一只斗鸡,跟朋友软磨硬泡了3个月,终于如愿以偿地花费2000元购买,并托当地的线路车司机从新源县运输至伊宁县。正值炎热夏季,运输车司机因疏忽,将斗鸡关至后备箱,在双方交货时阿某某发现斗鸡被闷死,既心疼又气愤,要求线路车司机李某赔偿损失。
“我这斗鸡跟朋友要了很久了,价钱是小事,好不容易才买上,就这样没了,气死了!”阿某某向法警倾诉自己的不满。
法警通过查看阿某某与朋友近3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确定事实清楚,同时运输司机李某承认因自己的失误,导致斗鸡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法警给运输车司机讲清楚诉讼程序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在法警有情有理有据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运输司机李某当场向阿某某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