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法院成功调解28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2023-06-08 11:1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玉琼
 

  日前,某合成革公司、某皮革公司与小王等28名劳动者,因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小王等人向福建省霞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合成革公司、某皮革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霞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皮革公司应向小王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某合成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某合成革公司不服该结果,认为其公司与某皮革公司系依法登记注册的两个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公司,两者并无混同及其他足以影响法人人格独立的关联特征。小王等人起初任职于其公司,后又转至某皮革公司任职,属于正常的工作变动,且在小王等人离职时,与其公司也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因此,其公司认为该裁决错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霞浦县人民法院采取诉前先行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承办法官收到该批系列案件后,查阅相关材料,厘清该案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焦点,即在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定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明,某皮革公司撤回对28名劳动者的起诉,并签订止诉申请书。某合成革公司依然坚持诉讼。期间,承办法官依然不放弃诉前调解工作,积极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商谈调解方案,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签订调解协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