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虽一人之行,而非一人之事”
2023-06-02 11:2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进 高建旺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明代弘治年间,贪腐多见。弘治十七年(1504年)陕西乡试时,考官就廉设题,于是便有了被考官称许为“极有断制”的反腐倡廉文献。该文献作者韩邦奇,从倡廉、举廉、察廉、贪腐成因、防腐五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今天读来,感觉仍具启发意义。

  倡  廉

  古人重廉,视廉为教化之一:“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伊川易传》卷二)人之有欲,不可否认。合理之欲,得到满足,无可厚非。但欲意膨胀,肆欲而为,以至欲壑难填,必致社会不安,因此,以廉节欲,倡导廉政文化,便成为社会治理的应有内容。“盖廉虽一人之行,而非一人之事也。”廉是个人行为,但因个人是社会中人,因此,个人廉洁对社会影响不可避免,特别是官员及位高权重之人,廉与不廉,可以看作是有无执政素养的标识,因为它反映了为己还是为民,即私与公的取舍。官廉,则廉风浩荡,正气飞扬;官贪,则贪风肆虐,邪气四起。

  举  廉

  廉是抽象的,更是具体的。因其具体,故可感可触;因其可感可触,故可学可效。春秋时期的鲁国宰相公仪休,“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反映的是不与民争利;东汉名将祭遵,克己奉公,家无私财,以至其“久在军旅,夫人裳不加缘”;北宋名臣包拯,任职端州,开渠利民,秩满,“不持一砚归”。从相到将,从将到臣,官职有高下,职责有大小,但廉无高下,亦无大小,体现的皆是廉洁为民。事虽为细事,但“一叶落而知天下秋”,官品自见。只要心存廉念,廉无处不在,可学可行。大事见廉,同样,小事也可见廉。

  察  廉

  廉是人为,为可真可假。不廉而廉,源自内心,是真廉;为私而廉,外廉内私,多为假廉。后者善于“表演”,表里不一。公,说与众人;私,让给自己。人前冠冕,人后交易;台上一套,背后一套,表面廉洁,实则贪图,如西汉时的公孙弘,曲学阿世,以至有“弘为布被,实为钓名饰诈之具”的非议,因此,论廉察廉,不当“但观其迹”,而应“深探其心”,如舜,受“尧之天下、周公之富”,人不以为贪,是因“心无所为而为之”。

  贪腐成因

  廉洁与贪腐相对。廉洁宜倡,贪腐宜禁,这些常识共识,人人皆晓,为何历史上贪腐还会绵绵不绝?凡事必有因果。这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着贪腐的土壤,土壤越厚,贪腐越盛。廉洁不提,贪腐就会萌芽壮大;廉洁楷模不彰,小贪大贪就会抛头露面。治理者常抓树廉风刹贪风之事,人知所向,风俗自然淳厚。“某有令焉,金帛为家,而有贤能之奖;某有守焉,贿赂为市,而有超逾之迁。”若守令奖赏升迁系于“金帛为家”“贿赂为市”,那么,官场乌烟浊气,上下征利成风,“劣币淘汰良币”,而求官场廉风,无异寻不腐于静水,因此,良好的尚能奖贤风气与杜绝官场上下征利的升迁生态,确是贪腐不会盛行的关键之因。

  防  腐

  贪腐会腐蚀政权根基,因此,防腐的篱笆要扎牢扎实。在韩邦奇看来,有两点:首先是振风宪。所谓风宪,“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是也”。巡按御史,监察官员;按察司,省一级的司法机构,也是中央监察机关派驻地方的分支机构,因此,提振风宪,即是打造清正廉明的纪检与执法队伍。巡按御史、按察司官,其因有“以小制大、以卑临尊”的权力特性,故其操持廉洁,奉公行事,敢于向歪风邪气亮剑,则“贜污守令”,自然会戒饬贪腐恶习;若背公行私,公权私用,与“贜污守令”沆瀣一气,甘做内鬼,则贪腐不但不止,反而会有燎原之势。其次是正朝廷。“朝廷者,天下之所视效。本源之地则在我皇上正心以正左右,正左右以正朝廷而已。”“上者,下之表。”上廉,下易效廉。同样,上腐,下易效腐,因此,倡导自上而下的廉洁奉公,营造上廉下效,而不是下廉上效的官场生态,则防腐的制度才会有其实而无其虚,也即“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荀子》)

  如果说倡廉揭示的是廉洁关乎风俗兴衰,举廉强调的是廉行可学可效,察廉重在辨识廉行的真假,贪腐成因剖析了上下征利带来的不良后果,那么,防腐意在制度层面上筑牢廉洁的堤坝。“廉虽一人之行,而非一人之事”,因为其有正面的示范作用;同样,“腐虽一人之行,亦非一人之事”,因为其有负面的影响功效。激活察廉但观其心、防腐重在风宪的廉政文化,摒弃官场上下征利的恶习,倡导自上而下的清正廉明,对于当下反腐倡廉具有重要的镜鉴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系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吕梁学院中文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