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申请民事侵权纠纷司法救助案
2023-05-29 16:08:23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小安(化名)的父亲与母亲离婚,约定小安由父亲抚养,小安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至其18周岁止。父母离婚后,小安与父亲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父亲因患尿毒症丧失劳动能力,每月还需支付医药费、透析费等治疗费用,平时主要依靠爷爷奶奶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小安的母亲在离婚后未支付过抚养费,小安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小安的母亲支付抚养费7万余元。后经调查核实,小安母亲离婚后无工作亦无其它收入来源,无履行能力。

  【救助过程】

  为妥善解决小安的实际困难,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法庭依托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协调各进驻单位妇联、检察院、社区等部门,统筹各方力量开展跨区域联合救助,共同实地走访小安的家庭、居住的社区、就读的学校,了解小安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商制定联合救助方案。在迎泽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该院与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小安发放司法救助金;迎泽区妇联联系小安居住地妇联将其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的重点关注对象,随时关注小安的生活情况,并与山西省妇联一同向小安发放生活救助金;小安居住的社区给小安和父亲办理了低保,在日常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基层人民法院统筹各方力量跨区域联合救助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派出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依托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统筹协调检察院、妇联、社区、教育等各部门,形成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合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呵护其健康成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带动多部门共同发力,不仅缓解了小安的燃眉之急,更为其提供了常态化的有效帮助,这既是人民法院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缩影,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精神的司法举措,更是依靠党的领导,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