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法院巡回审理一起环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05-26 11:00:03
 

  中国法院网讯(胡丽平 杨立英 唐林枫)5月24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该县晃州镇塘洞村村委会,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追缴退缴的违法所得4289元;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0 400元。晃州镇政府、各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前来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禁猎期内,多次使用狩猎夹、猎套、捣毁巢穴等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捕获毛冠鹿2只、花白竹鼠两只。被告人杨某将捕获的猎物带回家中,进行处理后出售和供自己食用。2023年2月1日,被告人杨某在山上收取猎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其家中查获22个猎夹、13个猎套等工具,并在被告人家中冰箱内查获毛冠鹿头2个、鹿腿1只及花白竹鼠两只,民警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鉴定,毛冠鹿两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30 000元;花白竹鼠两只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4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289元。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人杨某应对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的行为,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杨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 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于禁猎区使用禁用的猎捕方法和禁用的猎捕工具,多次狩猎,并捕获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杨某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