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下午,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者腊乡布那村委会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百余名群众、学生到场参加旁听庭审。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职务。 巡回审判进乡村 保护林地出重拳
一个国徽、一张桌子、一条横幅……组成了一个简单而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因该案系非法占用农用地,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砚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向群众宣传法律、现场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各方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2018年2月,被告人熊某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人员到砚山县者腊乡布那村民委某村小组对门山,将林地开垦为耕地栽种玉米和地谷。经鉴定,被告人熊某某被开垦的土地范围总面积为24.639亩,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7.825亩,非林地面积6.814亩。根据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指控,被告人熊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查明,2016年熊某某因犯盗窃罪减刑释放,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熊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和对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表示会积极补种苗木,全力完成被占用林地的生态修复。
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在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在砚山县者腊乡某村补种苗木2276株(含15%补种用苗),并按着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求,完成抚育雨季造林地块补植补造。宣判后,被告人熊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
以案释法接地气 普法宣传进行时
宣判结束后,法官、公安干警及者腊乡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就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进行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随后,法院干警就地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普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砚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绿美砚山”筑牢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