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向申请人冯某等人转账发放最后一笔执行款二百万元,至此,被执行人D公司拖欠冯某等人近五百八十万元的执行款全部执结到位。
2022年10月,申请人冯某等人向盐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D公司偿还申请人案款五百八十余万。面对如此大金额的案件,承办人牛锦民法官第一时间到D公司开展财产调查,摸清经营状况,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D公司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境,负债累累,导致偿还不了此笔案款。
如何平衡双方利益,使申请人权益得到兑现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为了本案的关键。牛锦民法官认为,如果按传统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司法拍卖,不仅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还会出现“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后果。
面对这种情况,牛锦民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水养鱼”的执行方式,通过向申请人分析“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的情况,与申请人商讨执行措施,决定暂不对该公司采取限高、查封银行账户、拍卖等传统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活封”、“活扣”的方式,在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的动产、银行账户进行监管,预留其生产经营资质,延长其履行期限。
“我们愿意给被执行人时间,相信他们能渡过难关!”在场的申请人在法官对这个案子进行分析研判后,均对执行方案表示肯定与支持。之后,经过半年多的经营,D公司取得了一定收益,终于将这五百八十多万的执行案款全部偿还。此次巧用“活水养鱼”促履行的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给申请人权益的实现给予了保障,也助力于被执行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发展。牛锦民法官介绍,“活水养鱼”并非完全放任企业自由生产经营,而是执行人员在该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向,让被执行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经营、重获新生。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下一步,盐池县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抓好涉企案件的执行,把握好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盈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调整执行方案,灵活执行,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盐池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