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岭:庭前调解“灭心火” 用心用情化纠纷
2023-04-21 14:34: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小明
立足审判职能,深耕诉前解纷,减少诉讼增量,跑出矛盾化解“加速度”。近日,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成功调解原告张某某等四人诉被告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二人用张某某等四人直补折,在银行贷款一万余元,并从直补折中支取直补款三千余元,用于日常生活,因王某某已去世,现张某某等四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某给付占用的直补款,并偿还银行贷款。
受案后,承办法官李贺廷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本案所涉纠纷十分复杂,双方因继承纠纷曾发生诉讼,由此引发多起相关民事纠纷,要根本化解双方矛盾,就不能就案办案,相较判决而言,调解更容易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能够更快、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向分管副院长和速裁审判团队负责人汇报后,分管副院长及速裁审判团队负责人十分重视,希望能够尽快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的产生。于是,速裁审判团队组织三名法官对该起纠纷进行多次研判,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双方的矛盾症结,并通过联系四原告所在村委会和县财政局,查询直补款的发放对象、金额以及政策性规定等,在对案件有了更详尽的了解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因原被告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为了避免矛盾的扩大,李贺廷积极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同时考虑双方的诉求,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某偿还银行贷款,并返还四原告直补款。
今后,长岭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着手,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竭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