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年)》以及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北京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问: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在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人民法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数据二十条》精神,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优化市场环境。下面,我重点介绍三方面情况。
一是依法审理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审理“群控软件”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认定被告通过“群控软件”“外挂技术”收集并存储用户数据的行为,危及数据安全,也对网络平台基于数据资源整体获得的竞争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审理“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审理“关键词搜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有力打击利用数据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审理“爬虫平台数据信息”技术秘密侵权案,明确平台数据信息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客体,强化对平台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形成的具有竞争优势和竞争价值的数据权益保护。坚决制裁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和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行为。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切实维护数据安全。
二是不断完善数据纠纷裁判规则。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等裁判规则,平衡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2021年10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了20条指导意见及举措,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数据领域专业化审判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围绕“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司法规制”“数据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指导地方法院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审判模式,加强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围绕《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政策要求和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对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请介绍下一步重点工作。
答: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有效衔接,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2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服务保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措施。下一步,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我们将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着重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积极参与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研究推动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法律规范完善。在司法解释、政策文件的制修订过程中,充分交流意见,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二是着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效。依法加强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适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商标注册使用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与授权确权行政程序衔接机制,构建协作联动、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机制。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沟通联系,对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联合调研,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着重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充分总结推广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经验,深化“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北京、上海、福建等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着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的建设。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基础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的专业化、规范化。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今年已经成立四周年,法庭在推进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审理机制改革方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谢谢您的提问。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法庭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判职能,截至今年3月31日,共受理案件14778件,其中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4622件、垄断案件156件,共审结12026件。去年,法庭试点已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自我评估和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和中国法学会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试点情况报告,有关评估和审议一致认为,法庭试点取得了党中央决定设立法庭时提出的预期目标,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改革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应予坚持。下面,我主要用一些数据,从四个方面来介绍一下法庭工作的基本成效,也简报一下未来工作打算。
一是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这可以说是成立法庭的最直接目标,也是实际取得的最大效果之所在。通过由法庭一个审判主体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由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法庭内部不断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确保自身裁判标准的统一,建庭以来至今年3月底,累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20次,讨论案件1119件,基本上每周都要召开一次。法庭同时积极探索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努力推动在上诉阶段实现关联案件同期到庭、协同审理、同步裁判,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并确保权利要求解释统一。
二是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法庭前四年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18.3%,高于法庭成立前,调解撤诉率36.7%,高于全国一般水平;行政二审实体案件发改率6.5%,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经最终裁判被诉决定撤销率6.7%。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整体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连续三年下降,从2020年最高2.2%降至2022年0.5%,充分体现出法庭的担当精神。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44.6个自然日,较法庭成立前一般在半年以上明显缩短。
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就司法公信力而言,我介绍法庭试点工作第三方评估中的一组数据,中国科协收回的1.4万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曾有知识产权诉讼经历的科技工作者中有84.5%的人对诉讼维权结果表示满意。就国际影响力而言,也有一些基本数据,法庭前四年共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主体的涉外案件1257件、审结864件,约占法庭全部案件的1/10;其中,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约占法庭全部涉外案件的4%。可以说,国内外高度关注法庭的设立和运行,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四是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法庭受理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同频共振,同时法庭聚焦国家战略实施开展一系列课题研究并得以有效转化,有效促进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助力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据粗略统计,2022年法庭新收涉战略新兴产业案件1338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30.4%,较2021年提高3.5个百分点。
关于下一步工作,囿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作一个简要表态。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和“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己任,以更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审判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大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更积极姿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以更足信心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以更长远眼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队伍建设,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近期,我们正在根据有关法庭试点评估建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等,以优化法庭职能和加强人财物保障为重点,积极推动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在此,诚挚欢迎包括媒体朋友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无论是作为法庭用户还是法庭之友,持续关注、监督、支持法庭工作,共同推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行稳致远。谢谢!
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反垄断案件有什么特点?都有哪些典型案件?此外,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于去年11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答:谢谢您对司法反垄断工作的关心。刚才我提到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庭以来,受理垄断案件156件。其中,2022年法庭新收垄断二审案件47件,审结57件,多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而且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案件明显增多。去年审结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以下几类案件相对较多。
一是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案件较多。在“无励磁开关专利侵权和解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案中,法庭明确涉及专利权行使的横向垄断协议的分析判断标准;在涉中超联赛图片独家授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庭明确体育赛事商业权利独家授权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这两个案件对于厘清专利权等排他性民事权利行使的合法边界,规范权利人合法行使权利具有较典型的参考意义。
二是事关百姓民生的案件较多。在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庭首次认定隐性限定交易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积极回应社会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关切,为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特别是公用企业,依法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指引。在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针对幼儿教育领域经营者达成价格同盟这类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市场竞争行为,给予积极回应,依法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证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市场竞争带来的利益。这些案件彰显了反垄断司法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涉及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衔接与标准统一的案件较多。在茂名混凝土企业协同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中,法庭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思路,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有助于厘清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规则,同时对反垄断罚款基数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中的“上一年度”作出原则性阐释,有力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在通用汽车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后继诉讼案中,法庭明确反垄断行政处罚后继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减轻原告举证负担,有力强化民事司法救济,彰显协同保护理念。这些案件体现了对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有关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精神的落实,提升了反垄断执法司法合力。
对于您关心的第二个问题。出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各方面都很关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我们收到了来自政府机关、学界、企业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反馈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建议,也将对近期发布的有关反垄断行政规章作深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