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姐妹之间历时八年之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实质化解相关行政争议,修复双方受损亲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某兰与刘某香系亲姐妹关系。为方便各自承包地的耕种,2002年,当事人双方互换耕种,并约定“换地不换证”。2015年,政府按照双方换种后的实际耕种情况,给双方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先后经历排除妨碍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民事诉讼、政府权属争议处理、政府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被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期间,刘某兰儿子还因殴打刘某香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双方争议没有化解的情况下,政府又于2021年为刘某香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导致案涉争议土地“一女二嫁”,既登记在2015年刘某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下,又显示在2021年刘某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该案承办法官高世宁认为,原告刘某兰和第三人刘某香为亲姐妹关系,虽然近些年争议不断,但在分别同两人沟通时,只要提及双方的亲情关系,特别是谈到情深之处,二人都会眼含泪花,具备调解的感情基础;如果本次诉讼简单的以“一女二嫁”为由,撤销刘某香2021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刘某兰势必会持2015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引发新一轮诉讼,相关纠纷无法彻底化解;所在村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夹在两人纠纷之间,或做被告或做第三人,也希望纠纷能够尽快得到实质性化解。
在厘清纠纷根源后,高世宁决定先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亲情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耐心疏导,使双方由最初的拒绝沟通到愿意调解。期间,还同所在村委会、县市两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等多次沟通交流,府院联动、多级联调,共同探寻解纷路径。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姐妹之间长达八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纠纷顺利化解,修复了双方受损亲情,维护了家庭和谐。
聊城中院行政庭庭长孙金昌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下大力气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