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越来越火,习某等人便想到利用直播带货合伙盈利为诱饵,骗取老人钱财。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习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王某、黄某、张某涉集资诈骗罪一案。该案系2023年以来,象山区法院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近18.9万元,受害人平均年龄超70岁。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习某某纠集被告人黄某、田某某、王某某、王某、张某,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虚假宣传桂林市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短视频”的盈利模式及发展前景,以投资后每月可以获得投资额7%-10%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唐某某、张某某等多名老年人的信任,签订“合伙人协议书”进行投资,共骗得现金人民币近18.9万元。而上述款额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田某某分得人民币4000余元、王某某分得人民币12000余元、王某分得人民币 15000余元,张某分得人民币 3000元,其余大部分款项被习某某偿还个人债务及用于他处。
案发后,被告人习某某,黄某、田某某、王某某、王某共计退出赃款人民币5.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习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王某、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近18.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高效。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的“投资理财项目”,往往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为结尾。广大老年人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忠告,承诺给予明显超出金融市场标准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发现犯罪分子以“投资理财”进行非法集资时,要不轻信、不盲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老年人须守好“养老钱”,打消“用小钱赚大钱”等念头,多一个心眼儿,才能做到“不因小利而受大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