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买东西要“货比三家”,但网购时代却似乎颠覆了这一经验之谈,有消费者直言,即使“货比三十家”也可能照样吃亏,原因就在于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依赖评价的购物心理,采用“刷好评”等虚假口碑营销,诱导消费者购买名不副实的产品,让“买家秀”沦为了“卖家坑”。(3月28日《法治日报》)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网购不像线下实体店购物,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消费评价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消费者发布切身感受,让更多人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消费者理性选择,经营者优胜劣汰。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经营者见招拆招,祭出“好评返现”法宝,让消费者为自己站台背书。只要按照商家要求,给予五星好评并评论一定字数、附上图片,截图发给商家就能获得金额不等的红包,于是一些消费者就在蝇头小利的诱导下,给出了违心的好评。还有商家承诺“产品一年内免费更换”,前提是在之前的评论下进行追评,重新介绍一下产品的优点,这种套路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产品的质量问题。此外,一些经营者干脆通过中介雇佣水军,进行刷单炒信,俨然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买家秀”沦为了“卖家坑”,本应是监督商家的评价制度,却反过来为商家所利用,成为消费者之间相互欺骗和误导的工具。这一乱象,严重背离了制度初衷,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不利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引起高度重视,重塑评价生态,避免机制失灵。
首先,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每个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受到自利意识驱动。也许,自己网购的商品不尽人意,甚至存在问题,但当五星好评可以让自己“回血”,追加好评可以实现免费更换,不少消费者还是心甘情愿被商家牵着鼻子走。有关部门不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在处罚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把部分罚款用于奖励举报有功的消费者。当举报奖励远远高于商家的小恩小惠,必将有力调动消费者的监督热忱,让诱导评价成为过街老鼠。
其次,提高水军刷单代价。近年来,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不过,整治刷单炒信,不能只处罚商家和非法中介,也要提高水军刷单的违法成本。各电商平台应加大惩戒力度,对于查实刷单的账号,应将其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其他账号;同时,探索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一处刷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刷单炒信无处遁行。
此外,优化平台推荐机制。根据电商平台的通用算法规则,好评多、下单量大的商品,曝光率和排名就会靠前,对于一些新开店铺来说,往往只能接受刷单炒信的“潜规则”,以期出现在推荐产品名单前列。对此,平台应进一步优化推荐机制,让每一个货真价实、诚信经营的商家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从而引导商家老老实实练好内功,不走刷单的旁门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