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湛骁炜 杨子旋)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活封”商场车库停车设备的措施,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司正常经营需求。
2018年7月,原告泊车公司与被告某商场管理公司签订《机械式停车安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所经营管理的商场加工制作并安装停车设备,该设备于2020年5月交付被告投入使用。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未能及时付款,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约定被告在3个月内付清债务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实地调查,发现该停车设备为商场正常经营配套设施。为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通过综合考虑,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停车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可继续使用设备,以使企业正常运转,但不得隐藏、转移、毁坏设备。经了解到商场因疫情影响,商场业主因经营困难未按时交纳管理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资金回收困难。执行法官在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资产后,从便于执行及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考虑,依法裁定拍卖停车设备,并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对上述停车设备进行拍卖。经过一拍、二拍后仍是无人问津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遂申请以物抵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抵扣被执行人部分所欠案款。
4月6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案涉机械停车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以“善意”化解“分歧”,依法维护涉执企业的经营稳定,为推动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