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是世界孤独症日,守护“来自星星的孩子”再成社会热议话题。如何为他们构筑支撑体系,牵动着不少人的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委员提案内容显示,目前我国有18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但截至2021年年底,持证残疾人就业规模为881.6万人,就业率不足50%。其中,1200万心智障碍者(包括孤独症和智力障碍人群)的就业率更不乐观。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残疾人来说更是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建立并完善残障人就学与就业的辅助服务体系,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多年来,各级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为此做了不少工作,付出不少努力。很多地方将促进残疾人就业再就业作为“服务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与用工企业沟通,寻求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并对未就业残疾人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此外,还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促进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
不过,残疾人就业的现实状况和我们的预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在一些地区高中及职业教育的发展程度仍难很好满足这个群体的学习需求,心智障碍者融合就业率仍偏低,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仍难以获得公平的机会等。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多更公平的机会,除采取上述有效措施来拓宽就业渠道,还需在更深层次上破除一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值得强调的是,对每一位残障人士权益与权利的维护,所影响的不只是单一个体,更关涉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其中就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重要权利。
对残障群体就业,不能仅从效率角度来评判。现实中,一些企业管理者、教师甚至残障人家长正是据此标准偏颇地认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期望过高、学历层次高于企业所需等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在一个文明社会,就业是残障群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途径,但对他们来说,就业更是实现人格自立、积极融入社会的一种选择。因此,政府与其他社会成员对他们就业的扶持,也不该仅盯着所谓的“产值”,更当帮助他们借此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相信相关观念的转变,将推动我们消除对该群体的一些偏见和歧视,更有效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体系,最大限度释放现有支撑体系的效能。我们要加快推动形成充分尊重残障人士就业公平权的社会氛围,同时不断完善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和服务制度体系,探索落实企业吸纳残障人就业的税收减免等专项政策,通过重点扶持特殊企业、特殊行业、特定群体,集中扩大残障人就业机会。在欠发达地区,要确保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支撑,显然需要投以更多的关注和资源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