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23-03-29 10:25:40
 

  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黄田火 陈吉)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罗某、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 年7月份,被告人罗某与其妻子戴某受他人邀集,用新购买的多部手机,注册多个微信号,多个微信号通过“易拓客”APP收集到的手机号码,添加100 余个至600 余个不等的微信好友,而后将微信号及微信号中添加的好友,以100 元至800元余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他人。截止案发,被告人罗某、戴某出售微信号共计26 个,微信好友数量共计14347 个,获利8300 元。犯罪分子通过罗某、戴某注册的微信号添加的好友实施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吴某被骗19.5万元、李某被骗5.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两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微信号信息5000 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且出售的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但因罗某具有坦白情节、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两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